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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为您讲述:刘某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刘某东,钟祥市丰乐镇人。2002年下半年,刘某东带领多人在钟祥城区混社会,逐步形成了以刘某东为首,常某攀等10人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刘某东等人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经营赌博游戏机室或开展其他经营活动,聚敛钱财750余万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部分收益用于支持组织活动。刘某东在该组织中具有决策、指挥、管理的地位和作用,系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该组织为扩大势力,树立非法权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8起,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共造成1人重伤、4人轻伤、4人轻微伤,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在钟祥城区等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4月27日,荆门市公安局将“刘某东等人涉嫌的违法犯罪”案指定沙洋县公安局管辖,并抽调30名警力成立代号为“4.26”的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2020年9月16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某东等1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窝藏罪、故意损害财物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刘某东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常某攀等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刑期。
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没收黑财750余万元。
纪委监委共立案查处公职人员3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
来源:平安法治荆门
编辑:邵鑫玥
审核:赵 俊
东宝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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