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
这次顺手牵的真是“羊”!
第一次偷了15只
第二次偷了20只
……
第五次偷了8只
男子多次盗卖雇主家的羊
非法获利37000元
获刑!
12月26日
利津县公安局
接群众报警称
其发现位于汀罗镇羊棚内
养殖的育肥羊少了70余只
接警后
刑侦大队联合汀罗派出所
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在走访排查中
民警发现雇佣工人王某
言辞闪烁 神情慌张
存在作案嫌疑
遂口头传唤王某至
汀罗派出所接受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顺手牵“羊”的行为不可取
切勿因一时贪念
触犯法律红线
得不偿失!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
要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和
自家防盗措施
确保自身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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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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