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东营曝光两个案例

汽车   2024-12-31 16:53   山东  



案例1:程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4日至15日,程某通过微信招徕10名游客参加泰安两日游,程某无法提供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资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程某没收违法所得990元,并处10000元罚款。
三、案件分析
(一)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典型意义
  近年来,老年人逐渐将旅游作为休闲的主要方式,部分不法分子以低价旅游和赠送米油等生活物品为噱头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后通过在旅游行程中说服老年人购买营养品、保健品甚至投资房产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体验差、纠纷多。广大老年朋友要增强警惕意识,坚决抵制打着“免费旅游”的名义向老年人推销产品的行为,降低资金损失的风险。
  目前,旅游市场上各种户外机构、培训机构、夏令营、看房团等组织及个人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屡见不鲜。非法开展旅行社业务扰乱市场秩序,在交通工具使用、意外伤害险等方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在发生纠纷、人身伤害事故后,旅游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提高警惕,认真查看旅行社的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确保选择正规、合法的旅行社。

案例2:某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2日16时30分至16时41分,东营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依法对某网吧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吧存在擅自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2024年8月9日15时25分至16时05分,东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某网吧店长进行调查询问,制作《调查笔录》并固定相关证据,证明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该网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某网吧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元,并处2000元罚款。
三、案件分析
(一)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二)典型意义
  该案件属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认知度较低,辨别能力不够,容易沉迷在网络游戏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并且长时间用眼过度,易导致视力下降和其他心理疾病的发生。如果放任他们沉迷网络不仅会耽误学业、前程,还会损害身心健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不仅导致违法,更是社会责任感缺失的体现。通过明确展示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成本,将高代价的违法成本与低收益的违规行为进行鲜明对比,有利于使执法监督效果转换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觉,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的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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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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