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创建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的通知

政务   2024-04-15 16:05   吉林  
为做好我县2024年度返乡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支持范围

  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包括坐落在乡镇地域的县域开发区)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2)申报条件

  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发展实际,具有特色明显、设施完备、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等特点,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①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1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齐全,能够为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③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85亩以上;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13亩以上;加工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6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700平方米。对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做硬性要求。

④在申请日之前一年内,累计带动创业户2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在30人以上。

⑤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3000元。

⑥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按时发放劳动报酬。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2024年度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予一定额度资金扶持。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生产资料购置、土地流转、运输销售、农机设备租赁、产品研发、企业宣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水电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20%。

  (5)联系方式

  县就业服务中心职介科联系电话:0431-83269264 

  报送材料地址:农安县文化活动中心13楼1307室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4年41917:00止(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方式 

  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涉及线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纸质版材料报送文化活动中心13楼1307室。 

   四、有关要求 

  同一项目单位本次只能申报一个创业项目。且自2022年以来,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其中,企业需2022年项目结项,且在2023年和2024年没有得到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附件:

附件1.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申报材料.docx

附件2.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填表说明.docx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416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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