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政务
2024-03-04 10:09
吉林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稳就业、保民生”的工作要求,提 升就业能力和水平,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4.年龄:女性18-47周岁;男性18-57周岁。(二)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22﹞90号)要求,招聘对象需经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之一的人员: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4.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5.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6.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7、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驻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失业人员。注: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满两年以上和参与经营企业(法人或股东等身份)有工商信息的人员不予报名。由于隐瞒相关就业、失业情况的经核实不予录用,已录用人员经查实后予以辞退,已享受的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全部退回。2.报名地点:农安县人社局一楼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一)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管理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照用人单位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因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终止协议。(二)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由用人单位与所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协议一年一签,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注: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协议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三)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岗位补贴参照农安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