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劳务派遣业务于2023年5月下放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安县县域内劳务派遣机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归属于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现农安县域内已颁发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条件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六)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七)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二、办理要件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完整、真实)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核发劳务派遣许可企业提供发证日期至12月31日企业账户银行流水, 原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复印件清晰)
4.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外包协议和人事代理等其他经营性协议。(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清晰)
5.2023年度参保缴费凭证。(提供1-12月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证明1份、打印件清晰)
6.2023年12月份工资表及支付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清晰)
7.劳动用工备案名册。(需企业从用工备案系统中导出打印;职工总数超过100人的企业,可以提供电子版材料)
8.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劳务派遣经营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企业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等情况)
9.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机构,需提供全年企业账户银行流水。
三、年检时间
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2楼210室。
业务咨询电话:0431-83597077
0431-83297111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