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警示!新县森林资源保护典型案例③

时事   2025-01-23 19:04   河南  


案例三












 案情 

黄某某毁坏林地案:2023年7月,江西省会昌县人黄某某在无任何审批手续下,在沙窝镇熊河村擅自砍伐林木、破坏林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新县林业局依法对黄某某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两倍的罚款。 

 以案释法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造成林地毁坏的行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其他活动,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修路和硬化等工程建设,致使林地的原有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受到毁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

来源:新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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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张霞  审核:张晨煜  编辑:郑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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