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某木业公司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案: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新县某木业公司对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马尾松和杂木,多次进行收购、加工、运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构成了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林木的违法行为。新县林业局依法对该木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加工、运输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违法收购、加工、运输林木价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以案释法
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如需转载请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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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张霞 审核:张晨煜 编辑:郑濛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