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熊某某非法采挖野生保护植物案:2023年4月7日,熊某某在新县新集街道办事处代咀社区附近山场上非法采挖兰草和映山红,新县林业部门接群众反映赶赴现场,依法查获其所挖野生植物。经调查鉴定,熊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新县林业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以案释法
野生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杜鹃(映山红)、兰花(兰草)等野生植物都是我县的珍稀植物资源,属重点保护植物。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不得采挖、收购、销售、运输、携带、经营加工利用野生杜鹃、兰花等珍稀本土野生植物(含树桩、树蔸、树根)。如需转载请与作者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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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张霞 审核:张晨煜 编辑:郑濛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