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0日00:34分,文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文山市西后街与河西路交叉路口开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时,王某某驾驶一辆银灰色轿车来到该路段附近,被现场执勤民警拦下,在准备对其进行检查时,王某某欲逃逸,被执勤的民警逮个正着。
民警在检查中发现王某某呼吸有明显的酒味,便现场对其进行呼气检测,检测结果让现场民警大吃一惊,王某某100毫升血液里面竟含227毫克的酒精含量,属于酒醉驾驶。
为进一步体现法律的权威性和执法的透明度,执勤民警根据王某某现场呼气检测的情况,当即依法将其带至文山市人民医院进行血样抽取,并送至相关权威机构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最终,经文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2024年7月3日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文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以罚款19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4年8月16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文山市公安局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根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釆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这个时候王某某方才如梦初醒,对自己酿下的这杯苦酒后悔不已。
被告人 王某某
第二次被查获是在酒吧喝了15瓶啤酒,凌晨12点多从家里开车经过壹然广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在肯定很后悔,我完全接受公安机关对我的处理,希望身边的亲戚朋友和社会上的人不要学习我的这种行为,喝酒驾驶是特别危险的。
酒驾醉驾
危害大 代价高
这条红线碰不得
勿抱侥幸心理 以身试法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 源:非常文山
编 辑:牟 星 罗贤慧
美 编:李法楠
二 审:杨 杰
终 审:代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