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小区内被剐蹭,物业有责任吗?

企业   2024-11-19 20:2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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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提的新车

没两天就在自家小区被蹭了

事发当天

车就停在小区车位上没动

关键,监控还坏了

找不到肇事者


市民杨女士最近很糟心!

一起来看看咋回事?



杨女士家住舟山市普陀区福邸雅居小区
她的车当晚就停在小区停车位上

现场,记者看到
在车头前保险杠左侧位置
有明显被剐蹭受损的痕迹
据杨女士描述
小区进出口监控可见
自己的车进小区时好好的
停了不到24小时就被剐蹭了


当晚交警到场后

打算向物业调取监控视频

以查找肇事车辆

但是事发停车位前的监控却坏了



记者发现

小区门岗监控室里的监控设备上

多处摄像头处于黑屏无信号状态

其中就有正对着杨女士停车位置的监控

与杨女士表述一致



没有了直接线索,

杨女士根据痕迹推测对方是黑色车辆,

也试图通过民警调取路面监控

及查找小区进出口监控寻找线索,

但仍旧没找到。


对此

杨女士认为

小区物业存在安防设施缺失及管理疏忽

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事发后

交警部门开出了相关的事故证明

杨女士也将情况

向小区所属街道及社区进行了反映

得到答复是小区物业有责任

对此,

该小区的物业相关负责人并不认可


普陀福邸雅居小区物业经理陆女士表示,她所属的舟山滕威时代物业有限公司是今年3月进驻福邸雅居小区,老旧监控设备是上一家物业沿用下来的,他们本打算更新设备,因为小区业委会换届拖延了,因此至今仍未完善。

该小区物业公司舟山腾威时代物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中表示,物业根据相关协议已尽到自身责任和义务。


“我们作为物业企业,对小区地面车辆是没有保管义务的。


您可以跟我们主管部门去咨询,关于设施设备不完善,我们也已经履职了,向业委会提出来维修或者新增,到这一块我们物业履职范围已经到顶了。


如果我们有责任,那就走诉讼。如果确实我们有责任,该如何处理就如何处理。”


所以,小区里停车被剐蹭,

找不到肇事者,

物业该不该担责呢?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结合本案,本案所涉及的车辆系业主私有财产,应由业主自行对私有财产进行管理,车辆损坏的后果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

但本案所涉及的监控设施属于附属设施,由普陀福邸雅居小区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监控服务。案中,正对车辆的监控摄像头刚好处在损坏状态,导致业主无法寻找肇事车辆造成业主损失。

为此,评价该物业服务企业对车辆损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是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存在违约责任——即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确实履行监控设施的维修义务

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有维修义务,但未及时履行维修责任,就构成违约责任,因此对业主的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当《物业服务合同》中有关监控的维修义务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时,也可以依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相关规定,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但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将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使用预算,报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

根据案中的物业经理给出的答复,在发现监控设施损坏状态后已经及时上报业主委员会进行维修。如果该物业经理的回复情况属实,或在业主委员会辞职后也上报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维修,则物业公司已经尽到物业服务合同义务,期间造成监控不能及时维修不能归责于该物业服务企业——即该物业服务企业无需对业主车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竞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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