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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井是建筑物中
用于布置竖向设备管线的竖向井道
越复杂、功能越先进的建筑
(如高层公共建筑)
其需要的支持系统越多
具有供水、供电等多种功能
而有一些居民为了便利
将杂物堆放在管道井内
一旦电线老化
或超负荷等原因擦出火花
极易发生火灾
近期,马鞍山消防对马鞍山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当涂县某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整改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给予该物业公司罚款人民币8150元的处罚。
在管道井电气线路隐患检查中
马鞍山消防采取
“一清二封三锁”工作模式
及时消除和整治高层建筑火灾隐患
“清”即清理管道井堆放的杂物,避免火灾发生时由于负荷过大,引起不必要的损失。
“封”即对楼层里因维修未及时恢复的管道井重新进行封堵,避免火灾发生时,火势及烟气通过管道井蔓延。
“锁”即对管道井的防火门进行锁闭,避免在管道井堆放杂物破坏管道井封堵。
楼道是公共消防通道
将杂物堆放在楼道内
不仅影响业主们的正常通行
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楼道堆放杂物属违法行为
一起来看看法律法规是怎么说的吧!
“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一千二百五十五条规定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高层建筑结构复杂、人员密集
发生火灾后
火势蔓延快、营救难度大
那么遇到高层火灾
我们应该怎么做?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心的居住环境,确保广大业主出门放心、居住舒心、生活安心,物业在此温馨提示小区业主、住户:
一、请对房屋外,走廊、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杂物、垃圾等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
二、不在公共区域打制、摆放鞋柜、放置电动车。鞋柜及电动车都属于易燃物品,极易发生火灾,造成安全隐患。
三、当物业公司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望理解和配合,营造安全氛围,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四、小区消防安全需要您的关注与配合,发现消防隐患,可及时与物业或业委会联系,消除隐患。
安全无小事
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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