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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消防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二、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四、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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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的电动车火灾都发生在充电过程中,因为电动车充电太满,未及时拔掉插头引起火灾,并引燃旁边停靠的电动车。2、根据统计表明:60%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20时至次日5时之间;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为电动车停放在门厅、过道等部位。3、老旧电池是火灾源头之一,老旧电池在长期充电后发生鼓胀。长期充电,电池内温度可能高达100摄氏度,继而导致电解液因高温不断蒸发,把铜线烫得裸露出来。裸露的正负极一旦接触,发生短路,瞬间就会起火。4、生活中,电动车自燃的事故,其中大部分就是因为少了短路保护装置,造成线路短路引发火灾。1、楼道是居民楼的公用安全通道,电动车不发生火灾,也不能将电动车停放在此处,因为这样会阻碍住户们的通行同时还堵塞了消防安全通道。2、电动车燃烧实验曾证明,一旦电动车燃烧起来,毒烟会迅速向上蔓延,很快就能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的状态,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3、楼道属于公共区域且无人看管,如果在楼道电动车充电一旦发生意外,多数情况下第一时间不会有人知晓,会延误救火的最佳时机,任由火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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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勿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走道和楼梯间。
2、请勿在室内或超长时间为电动车充电。
3、请勿购买和使用非标和超标电动车。
4、请勿对电动车加装电池和改装。
5、请勿使用非原装充电器为电动车充电。
6、请勿在电动车周边放置易燃品和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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