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国境卫生检疫法即将施行
这些你了解吗?
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八章57条,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开放的口岸,海关依照本法规定履行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等国境卫生检疫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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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党对国境卫生检疫工作的领导
国境卫生检疫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风险管理、科学施策、高效处置的原则,健全常态和应急相结合的口岸传染病防控体系。
2.进一步完善国境卫生检疫常态制度
一是检疫查验方面,完善了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境出境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采取的检疫查验措施以及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转运的有关规定,补充了过境交通运输工具检疫查验和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进境出境卫生检疫审批等规定。
二是传染病监测方面,对海关总署和各地海关的传染病监测职责,海关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互相通报传染病监测信息,以及海关总署对境外传染病疫情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发布相关风险提示信息等作了明确规定。
三是卫生监督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海关的卫生监督职责和口岸运营单位、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的责任,并明确由海关对在口岸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饮用水供应服务、公共场所经营依法实施卫生许可。
3.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口岸应急处置措施
总结疫情防控的有效经验和做法,增加“应急处置”一章,对境外或者境内传染病暴发、流行时需要在口岸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4.强化国境卫生检疫保障措施
为不断提升国境卫生检疫工作水平,增加“保障措施”一章,对口岸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国境卫生检疫经费保障,国境卫生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国境卫生检疫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国境卫生检疫队伍建设等作了明确规定。
5.完善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为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细化了应予处罚的违法情形,丰富了处罚手段,加大了处罚力度。
6.其他立法尝试和努力
为防范非法入境等导致疫情输入的行为,做出立法尝试和努力。规定国家依法强化边境管控措施,严密防范非法入境行为导致的传染病输入风险。
海关提醒
请及时关注后续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加强学法守法意识,进境出境期间根据目的地国家要求做好健康申报、疫苗接种等,积极配合海关工作人员开展卫生检疫工作,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供稿 / 丽水海关、卫生检疫处
监制 / 吴越人
审校 / 俞晶、陈国瑾
编辑 / 宋鸿昌、刘一萱
美术编辑 / 刘一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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