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海关所属金华海关关员在对一批申报为“玩具、气球”等的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隐藏在箱体中后部位有大量未申报的烟花爆竹,涉嫌逃避海关监管,共计13.5吨。现场关员马上采取措施,查扣后立即转存至应急管理部门指定的监管仓库,并将案件移交后续处理。
烟花爆竹属于我国强制性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列明的第1类爆炸品,根据《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对出口烟花爆竹实施检验监管,同时我国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也有严格的规定,以瞒报、伪报、夹藏等违法手段出口烟花爆竹,既未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出口检验,也未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并且与普通商品混装,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供稿/金华海关
协审/商品检验处、口岸监管处
监制/吴越人
审校/俞晶、陈国瑾
编辑/杨晓泉
美术编辑/杨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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