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
为进一步维护同业存款市场竞争秩序,畅通政策利率传导,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可持续性,现就优化非银同业存款利率自律管理提出以下倡议:
一、本倡议所称“非银同业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非法人产品)的同业存款。其中,非银金融机构是除银行外持有金融机构牌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基础设施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财务公司以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
二、将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利率纳入自律管理。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的同业活期存款主要体现支付结算属性,应参考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除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外的其他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应参考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充分体现政策利率传导。
三、规范非银同业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定价行为。若银行与非银金融机构(含非法人产品)约定同业定期存款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利率原则上不应高于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四、银行根据倡议精神,做好客户沟通、合同修订、系统改造等工作。
五、本倡议自2024年12月1日起生效。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微信公众号“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