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利广供销集配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20日,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出具检验报告ZXSP20243317号,食品名称青缸豆,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中检验项目水胺硫磷,计量单位mg/kg,标注指标≤0.02,实测值未检测0.2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不合格。检测依据GB23200.113-2018。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镇远县利广供销集配中心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向农户采购10kg青缸豆到店内销售,采购价格为6.2元/公斤,2024年7月24日贵州省市监局委托抽样人员抽样时,除去抽样用的4.6KG外(付费),剩余5.4KG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为9.96元/公斤,销售总额为99.6元,成本62元,利润37.6元。
本案中,鉴于当事人在经营环节中,做到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即“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2024年11月18日,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拾玖圆陆角(¥99.6)。
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