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市监局公布2024年第(四)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4-11-04 17:26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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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公布2024年第(四)期3起典型案例。










一、镇远县某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8月,在某餐厅厨房内进行检查:(一)储物架陈列的食品发现9种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未使用;(二)冰箱内异味较重,有积冰,保鲜柜部分菜品未加膜覆盖;(三)后厨卫生环境较差,餐厨废弃物处理方式不科学;(四)餐具保洁设施不完善,存在混放情况。随后该店积极改正,清洁环境卫生,增配消毒设施,办理部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根据检查内容和检查情况,我局对该餐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的存在过期食品行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餐厅作出行政处罚。

二、镇远县某饰品店未取得三类医疗器械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2024年8月16日,本局接到投诉人投诉某饰品店未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经营有品牌海俪恩清润隐形眼镜多功能护理液,按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隐形眼镜护理液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现场未能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即“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饰品店作出行政处罚。 
三、镇远县某公司分公司未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案



2024年8月23日,镇远县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因未报送年度报告纳入异常名录,主动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业务,执法人员经登录“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查询到当事人如下情况:在公示系统输入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见到该企业右侧有“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字样。点击当事人名称进入,未见到:2023年度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信息,列入日期为:2024年7月3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编辑:李哲 编审:刘梦兰  审签: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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