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第七批):
镇远县杨妹红白喜事综合批发部经营经检验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7月09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对镇远县杨妹红白喜事综合批发部经营的白芹菜进行抽样检验,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明:镇远县杨妹红白喜事综合批发部2023年12月07日注册,营业执照上经营者为吴世川,实际经营者为杨再敏,吴世川和杨再敏系夫妻关系,平时店里负责采购和经营活动均为杨再敏。当事人销售的白芹菜是2024年7月7日从凯里市刘兴家蔬菜批发采购,共采购47斤,采购价格为2.1元/斤。销售价格为3.5元/斤,截止本局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检查时,2024年7月9日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抽检10.08kg,剩下的白芹菜均已销售。2024年08月9日本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时,负责人杨再敏向本局提供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单据(单据显示内容为:刘兴家蔬菜批发售货单;时间:2024年7月7日,序号1名称及规格:白芹菜:47×2.1)以及贵阳农产品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快速检查报告,上述材料均为电子版。货值金额计算:以销售价格3.5元/斤和采购数量47斤计算,具体为:3.5元/斤×47斤=164.5元。即货值金额为164.5元。
本案中,当事人经营白芹菜经检验结论为毒死蜱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所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即“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因当事人在采购产品时,执行了索证索票制度,并能提供该产品检验合格证。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肆圆伍角(¥164.50元)。
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