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政策要点(六)

民生   2024-12-04 19:06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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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救助



一、文件依据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2016〕63号)。

二、救助范围

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考入普通高等院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学院的学生。其中考取师范、军事、定向委培、农林专业等免交学费且享受生活补助的学生,不纳入资助范围。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包括学费救助和生活费救助。

(一)学费救助

考入本科院校的每人每年救助学费6000元。

考入专科及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每人每年救助学费5000元。

以上学费救助最长4年(医学专业除外)至大学本科毕业。

(二)生活费救助

在救助学费的同时,受助大学生按照全额城市低保标准,纳入城市低保范围,按月救助生活费。生活费救助最长4年(医学专业除外)至大学本科毕业。不符合学费救助但符合生活费救助的学生也纳入全额城市低保范围,享受生活费救助。对不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无法纳入本办法救助的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可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申请其他渠道救助,符合《西宁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四、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审查——县民政、教育、扶贫部门联合审核——市民政、教育、扶贫部门联合审批。



来源:大通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童知芍
责编:张娟娟
审核:魏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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