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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饮水的四项指标分别是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以及保证率,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的,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水量是每人每天可获得不低于40至60升为安全:不低于20至40升为基本安全。方便程度是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保证率是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为基本安全。
1.水龙头入户且24小时连续供水,只要水龙头能正常出水,可视为水量满足要求;水龙头入户、采取定时供水以及水龙头尚未入户,但用水户日常取水的水井、水窖或家中水缸等储水设施有水并能满足日常生活饮用水量(喝水、煮饭、洗涤等家庭生活必需饮用水量和散养畜禽等用水量)的需求,也可视为水量满足要求。特殊情形下(严重干旱冰冻等极端天气或雨季等造成水质偶尔不好的情况下),在此期间当地政府或供水单位等采取送水车送水或用水户储水、使用自备水源等方式应急供水,只要符合《准则》要求,均可视为饮水有保障。
2.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为达标或基本达标。日常工作中我们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基本符合要求。
3.方便程度方面,通常以供水是否入户以及人力或简易交通工具取水往返时间或距离进行评价。入户指的是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管网入户(小区、院子);如果供水管网已经铺设到用水户院子门口附近,具备入户条件,如果用水户外出打工、联系不上或不愿入户等情况,也可视为入户。不是必须供水入户,未入户用水户到集中供水点等取水,牧区可以以摩托车、拖拉机、马车等计算取水往返时间。只要人力取水往返时间或取水距离符合《准则》规定,都可视为用水方便程度达标。
4.年内累计停水时间不超过36天为基本达标。如有特殊情况(自来水停水断水等),手压井、储水设施等能满足水量要求,也视为满足要求。
饮水安全服务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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