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所需材料
附件1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
编号:
诊所名称 | |||||||||
诊所地址 | |||||||||
法人名称 (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 |||||||||
法人资质证明编号(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 |||||||||
法定代表人(个人举办不填写此项)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主要负责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码 | |||||||||
医师资格证编码 | |||||||||
医师执业证编码 | |||||||||
执业类别 | 执业范围 | ||||||||
其他医师 (可另附页) | 姓 名 | 执业类别 | 执业范围 | 执业证书编码 | |||||
药学人员(选填,可另附页) | 姓 名 | 专 业 |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 ||||||
姓 名 | 专 业 | 执业证书编码 | |||||||
姓 名 | 专 业 | 执业证书编码 (或其他资质证书编码) | |||||||
诊所设备清单 (可另附页) | |||||||||
所有制形式 | 国有□ 集体□ 股份□ 私有□ 其它□ | ||||||||
经营性质 | 营利性□ 非营利性□ | ||||||||
诊疗范围 | 诊疗科目 | ||||||||
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 | |||||||||
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除外) | |||||||||
备案人 签字 (盖章) | 本机构(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和所附材料真实、有效。 备案人(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
委托办理人签字 | 签 字: 年 月 日 | ||||||||
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
备案机关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
1.本表格一式三份。一份由申请人(申请机构)留存,一份由备案的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上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存档。
2.执业人员按照实际在诊所执业人员填写,没有的填写无。
3.个人举办的诊所,涉及法人机构事项不需要填写。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填写说明 |
此信息表是拟举办中医诊所备案时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个人或法人机构举办中医诊所,均需填写此表。 |
一、编号 |
暂不填。 |
二、具体填写项目说明 |
(一)诊所名称 |
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医疗机构命名的要求。 |
(二)诊所地址 |
为诊所所在的具体地址(与《营业执照》的地址一致)。 |
(三)法人名称 |
举办诊所的法人机构法人证书标识的名称。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
(四)法人资质证明编号 |
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证书和工商登记执照、社会和行业组织登记证书等。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
(五)法定代表人 |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人机构法定代表人。个人举办诊所的,不填写此项。 |
(六)主要负责人 |
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填写举办人身份证姓名。 |
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主要负责人为法人机构任命(聘任)的诊所负责人,并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 |
(七)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
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并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的平面布局图。 |
(八)诊所设备清单 |
诊所配备的所有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应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名称一致。 |
(九)所有制形式 |
1.个人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为私人所有制; |
2.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所有制形式按照法人机构所有制形式(国有、集体、股份、私有等)确定。 |
(十)经营性质 |
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私人举办的为营利性机构。 |
(十一)诊疗范围 |
1.诊所仅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按照1994年原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要求备案诊疗科目。 |
2.诊所仅配备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的医师,诊疗范围按照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考核确定的执业范围进行备案,包括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 |
3.诊所同时配备具有规定学历的执业医师和中医(专长)医师,诊疗范围应同时备案诊疗科目和中医(专长)医师的执业范围。 |
(十二)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
指按照《中医医疗技术手册》中的技术名称和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范围中确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进行填写。不得备案和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 |
(十三)备案人签字 |
个人举办诊所的,由诊所主要负责人签字。法人机构举办诊所的,由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均签字。 |
中医诊疗技术和方法
附件2
中医诊所人员花名册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电话号码 | 医师资格证编码 | 医师/护士 执业证编码 | 执业证编码 | 执业类别 | 执业范围 |
附件3
承 诺 书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本人承诺没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一)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
(三)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
(四)不是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承诺人签字(按手印):
表格下载邮箱:账号:swdjkxh@163.com 密码:123456W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