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这名法官入选“天津好人榜”

政务   2024-12-17 14:20   天津  

     近日,市文明办公布了2024年第四季度“天津好人”榜单,我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一级法官李海峰同志光荣上榜。

天津敬业奉献好人李海峰:勇毅担当 砥砺司法利剑



     李海峰,男,1984年7月生,中共党员,武清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他审理各类刑事案件1600余件,其中包括跨国电信诈骗案等大案要案,彰显打击犯罪、守护平安的担当。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审理涉黑涉恶案件11件,依法判决黑恶犯罪分子50余人,为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贡献。曾获天津市政法系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天津市优秀法官等荣誉。

卓立为峰,在大案要案中彰显担当

2012年,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毕业后,李海峰来到武清法院刑事审判庭。12年办案历程中,李海峰承办了权健公司组织领导传销案、公安部侦办的管某某等人跨国电信诈骗案、武清区监委侦办的首例贪污案等社会影响重大的大案要案,彰显出打击犯罪、守护平安的无畏担当。

在“权健案”中,李海峰抗住重压、持续攻坚,两个月内夜以继日审阅卷宗140余册,克服了一个个程序、实体难题,圆满审结了全国首例公司拥有直销许可证的单位犯罪传销案件。在一起跨省处置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案件中,李海峰精细梳理20余名被告人在多省市的犯罪事实,不放过任何逻辑漏洞和证据疑点,全部被告人在如山铁证面前认罪伏法、无一上诉。案件最终被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评为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他担当道义挺身在前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李海峰审理涉黑涉恶案件11件,依法判决黑恶犯罪分子50余人,其中包括天津市审结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此案开庭审理时,控辩双方就被告孙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产生明显分歧,案件审理一度陷入僵局。从争议焦点出发,李海峰迎难而上,查阅大量案例和法律条文,以审慎细致的专业眼光重新研读案卷,分析认定事实,最终依法准确认定了被告团伙的黑社会组织性质,推动该案顺利宣判,打响了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枪。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李海峰承办了武清区影响重大的李某某等2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案件审理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不影响专项行动进度,他冒着炎暑连续开庭审理五天,庭审时间累计60余小时,在三个月内顺利审结该案,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2021年,李海峰被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称号。

柔情似海,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为民初心

法庭之外,李海峰温柔忠厚、待人以诚。曾有一名被告人在保外就医鉴定途中突发急病失去意识,李海峰义无反顾全程陪护被告人检查抢救,直至其转危为安。一名服刑期满人员曾说:“李法官是个好法官,让他来断案,是我们的幸运。”

审判工作中,李海峰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在一起校车司机猥亵小学生案件中,面对拒不供认罪行的被告人,李海峰加班加点逐帧审查校车内4000余分钟监控录像,最终查实被告人实施猥亵行为20余次,有力还原了犯罪事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管某某等人跨国电信诈骗案中,李海峰坚持“追赃挽损一个都不能少”的信念,仔细梳理50余名被害人全部转账记录,认真核算10余名被告人的犯罪数额,做出罚当其罪的判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诠释了“柔情护民生,把群众得失放心间”的法官信条。


    “虽然已经工作多年,但办理每个案件,我都有如履薄冰的感受,因为一个案件背后就是当事人的整个人生,我必须细之又细、严之又严、慎之又慎,这是我一生的追求。”处世为黎胸若海,行至高处人为峰,这,就是法官李海峰。


图文:刑庭、政治部

审核:张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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