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津0114执7571号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张承虹,女,198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武清区东马圈镇常庄村1区1排1号。
1、执行依据:(2024)津0114民初3127号
2、执行案号:(2024)津0114执7571号
3、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4、申请执行标的:117000元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5、未履行标的:117000元及逾期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1、悬赏金额:117000元。
2、悬赏金:线索提供人提供财产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
3、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止)。
4、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被执行人已发现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5、悬赏金领取方式:对于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本院在举报的财产依法处分完毕后三十日内,从执行到位款项中优先扣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奖金均含税,需提供相应完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