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发布重磅文件!

财富   2024-12-01 10:38   北京  
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

明确发展目标
《意见》明确,要按照创新为要、安全为基,扩大开放、合作共赢,深化改革、系统治理,试点先行、重点突破的原则,促进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
主要目标是: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稳中有增,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45%以上;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完善,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数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接全面加强。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有序、安全、高效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全面建立,制度型开放水平全面提高。
业内专家认为,《意见》为数字贸易发展设定了清晰的阶段性目标,这充分说明了数字贸易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性,也凸显了中国推动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决心

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
在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方面,《意见》提出,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促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等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提升品牌和标准影响力。发展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服务外包加快数字化转型。
《意见》关注到了制约数字经济长期发展的技术性问题。数字贸易的发展依赖数字技术、信息通信行业硬件、网络平台建设等软硬件基础,数字经济浪潮之下,数字技术壁垒、数字产业及平台规模壁垒造成的数字鸿沟将对我国参与数字贸易活动造成很大的制衡。
“《意见》明确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鼓励电商平台、经营者、配套服务商做强做大,将有助于我国数字贸易突破瓶颈做强做大。”中国银行海南金融高级研究员王少辉表示。

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
在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方面,《意见》提出,要放宽数字领域市场准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电信、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鼓励外商扩大数字领域投资。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高数字贸易领域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
《意见》明确,要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健全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机制程序,规范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在保障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促进数据跨境有序流动。

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
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方面,《意见》明确了加快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的路径。例如,《意见》提出,要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等多双边和区域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制定,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数字发展环境。积极推进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进程。
《意见》还提出,要深化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推动建立数字领域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跨境结算、移动支付等领域国际合作,深化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强与东盟国家、中亚国家、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数字贸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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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马玲
编辑:云阳
邮箱:fnwe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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