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还应当处二千元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被处罚的,还应当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日以下拘留。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驾驶机动车且曾因醉酒驾驶被处罚的,处二千元罚款,并处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 :东营交警
本报法律顾问: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王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