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过了腊八就是年”,“红红火火过大年”就此开始倒计时。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过年的传统方式,也增添了热闹喜庆的节日氛围,但是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一旦引发安全事故,后果不容小觑。
2024年12月31日跨年夜期间,为做好开封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封市公安局围绕彩虹桥、晋安桥、郑开大桥、星光天地、鼓楼广场等燃放较为集中的区域布警值守,共抓获在禁止燃放区域、时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23人。经过调查取证,针对不听劝阻,燃放较多的9人,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进行了罚款行政处罚;针对8名学生、外地游客,及时停止非法燃放行为的14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2024年12月份以来,尉氏县公安局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打击行动,先后查处了9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查获烟花爆竹2000余箱,依法对14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开封还属于禁放烟花爆竹阶段(可燃放时间和区域此前已发布过相关通告,点击后方文字进行查看:事关烟花爆竹!开封市人民政府最新通告!),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危及自身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15日以下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15日以下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15日以下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15日以下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15日以下治安拘留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买卖烟花爆竹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15日以下治安拘留处罚。
还要提醒大家的是
在朋友圈售卖烟花爆竹
同样涉嫌违法
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
售卖方、转发者
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能否
在网上进行买卖?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发布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但是,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这种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涉嫌违法。朋友圈私自贩卖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数额超过五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的,就已经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
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烟花虽美,安全最贵
开封警方提醒
春节前后期间,请大家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拒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规定,切勿心存侥幸,不要触犯法律红线!
市民朋友可以通过“110”、“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市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来源:治安支队、中国科普、平安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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