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我们一定帮您找到家!

政务   2024-12-31 15:30   河南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

民之所盼,我必行之

奋斗从未停歇

是终点,更是起点

……


01

杞县法院:

用“薪”守护 高效执行解忧愁

从11月5日立案,到12月30日,在杞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电话沟通下,被执行人宋某某在浙江省某地将拖欠杞县7名农民工21000多元工资款打到法院执行款账户。当天下午2:30,在杞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7名农民工或家属签字领取,至此,这起劳务纠纷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王某某等7名农民工跟随安徽人宋某某务工,因种种原因,宋某某拖欠王某某等人劳务费21000多元未付。在多次讨要未果后,王某某等人将宋某某诉到兰考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宋某某分别给付王某某等7人3025元至3250元不等工资款。在执行过程中,宋某某长期在外地规避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后在开封市中院裁定下,宋某某拖欠王某某等人工资款案件由杞县法院执行。立案后,通过网络查控,宋某某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本人户籍登记地为安徽省黄山市某乡镇,若直接去当地查找无疑是大海捞针,案件承办人多次给宋某某打电话,始终联系不上。如果案件再次终本,7名农民工兄弟的工资款将再次没有着落。经多次分析研判后,承办法官决定给宋某某发送信息,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面临的严重后果。

接到短信后,宋某某终于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与法官进行沟通,最终同意给付执行款,表示于12月30日上午到当地银行打款。在转款前,宋某某要执行干警用法院固定电话再次进行确认,之后才将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因时近年底,为不让农民工兄弟纠结,执行干警及时电话联系,让申请人或者家属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在杞县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历时55天最终执行完毕,7个家庭拿到了拖欠的工资款。案件圆满解决后,申请人在办理打款手续后百感交集,一个劲向执行干警表示感谢。


02

祥符区检察院:

找准检务督察工作切入点

王某和于某本是恋人,却因琐事发生矛盾。推搡中,王某被于某推倒在地,导致头部受伤。王某被送至医院后治疗无效死亡。2024年7月20日,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以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10月28日,李某作为被害人母亲,以案发后加害方一直不予赔偿王某的手术费、ICU住院费、丧葬费,且自身长期患有慢性病,也无其他经济来源为由,向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

“案件质量好不好、优不优关键在于检察官,为了强化检察官履职的合法性、规范性,检务督察要紧紧围绕检察权的内部监督和规范运行,一体抓实司法责任制落实和追责惩戒。”该院副检察长朱双慧介绍,工作实践中,该院检务督察部门主动加强与派驻纪检组、控申检察部门、案件管理部门及业务部门协作衔接,齐抓共管,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李某申请司法救助案正是祥符区院将检务督察部门嵌入检察履职全过程,进行程序监督的其中一起案件。

过程监督相比事后监督可以更好地防止检察权不合理行使导致的损害后果。

根据该院新修订的《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办法》明确要求,检务督察部门要以惩防并重的全程监督、闭环监督、融合监督、嵌入监督与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紧密结合,将业务数据核查、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做为督察重点,构建双管齐下的个性化监督管理体系。而该案中,检察务督察部门除对李某的司法救助申请情况调查核定进行监督以外,还对司法救助资金审核流程、金额评定及发放进行跟进监督。

“ 一切业务管理、案件管理,都应树牢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生命线意识。”朱双慧介绍,2024年11月22日,李某收到7000元司法救助金汇款后,第一时间向检察官表示感谢,体现了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的合规性、程序合法性、救助金额合理性、救助对象精准性、救助金发放准确性、发放手续齐全性。

为了服务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该院从业务部门抽调一名即懂业务又熟悉信息化操作的青年干警补充检务督察部门开展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运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的自动抓取、智能筛选等功能,对全院案件办理流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务督察建议,提出合理对策和改进措施,以“见案、见人、见态度”的监控模式,促进检察官在办案中更加注重责任感和规范性。

除此之外,该院检务督察部门还针对检察权运行过程中的程序不规范、实体不正确及用权不廉洁等情况,加强与控申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受理信访举报线索对检察官进行监督,专注案件办理过程中司法责任的识别与惩戒,把承办人责任归属、责任落实、责任认定、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目前,根据信访线索已查否问题6个,有效保护办案检察官合法权益。查处并运用“第一种形态”组织处理8人,进一步规范和约束检察官执法办案行为,对廉政风险点进行精准防控。

据了解,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积极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多维度推动检务督察工作,将内外监督力量融成合力,倒逼检察官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检察业务工作提质增效。2024年,该院办理的案件,1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9件入选河南省院典型案例。


03

市交警支队:

放心!我们一定帮您找到家!

12月25日晚高峰刚开始,正在金明广场执勤的交警支队六大队民警李学翔遇到一位老人求助。

随后民警在和老人的交流中得知,老人家住在顺河区,下午驾驶电动轮椅外出,结果迷路导致越走越远,直到行驶至金明广场电动轮椅电量耗尽。正当老人一筹莫展之际,看到了正在路口执勤的民警,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了解情况后,民警询问老人是否携带有手机或者有家人的联系方式。经检查老人身上并没有携带手机,但是老人记得儿子的电话号码,民警根据老人提供的号码联系上了老人的儿子并说明了情况。与此同时,老人的儿子也正在焦急地寻找老人,接到民警的电话得知老人和民警在一起一切安好,悬着的心才算放了下来。

此时天已黑,气温骤降,民警李学翔叫来同事吕康康、杨嘉磊一起将老人推至警亭,并将老人搀扶进警亭取暖等待家人的到来。没过多久老人的儿子便驾车来到了金明广场,执勤人员也帮忙把老人的轮椅装上车,临上车前老人的儿子连连向执勤人员道谢。


04

市司法局:

未成年保护普法讲座,共筑成长法律防线

为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加大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12月25日,开封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走进第三十中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法治讲座。

本次讲座邀请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李赢博律师,讲座内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简介、发展历程以及对未成年人在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结合真实案例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针对增强法律意识、拒绝网络沉迷及防范校园欺凌等重点内容与学生们互动交流。

在互动答疑环节,同学们积极踊跃提问,就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困惑与李律师展开深入探讨。针对同学们提出的关于隐私权保护、压岁钱归属等问题,一一进行耐心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讲座结束后,工作人员为同学们发放了普法宣传页,并告知同学们,如遭遇网络暴力、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老师、家长以及司法机关寻求帮助。

通过此次讲座,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律意识,加强青少年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维护,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起牢固的安全屏障。


来源:据各县区各单位提供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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