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管理水平,促进城区道路停车位资源合理利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根据《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宾阳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宾政规〔2022〕6号),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道路停车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区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并实行收费管理的车位。
三、本通知所称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
四、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9日起施行5年。原《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宾发改收费〔2023〕3号)同时废止。施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宾阳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涉及路段表。
宾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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