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广西来宾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合山高级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冉孟永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冉孟永利用担任合山高级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广西某餐饮公司、桂林市某培训学校在承揽合山高级中学学生食堂及生活服务部项目、学生宿舍空调租赁服务项目及开展美术班宣传、招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相关人员送予的财物共计52万元。
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冉孟永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定罪和量刑的相关证据,被告人冉孟永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冉孟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合山市教体局、全市各中小学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在校财务人员共150余人旁听了庭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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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孟永1967年出生,2000年入党。任教33年,冉孟永担任班主任11年,教研组长3年,中层13年,校级领导11年,两次聘为来宾市高中思想政治学科中心组成员,第六届来宾市人民政府督学、来宾市基础教育教科研专家团队成员、来宾市云课堂教学名师、来宾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记功奖励、2023年广西高考阅卷被广西考试院在全区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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