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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对施暴人或者潜在施暴人形成法律震慑,广西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辖区内的典型案例(全文),其中第4个案例披露:大新县女子谭某暴力致丈夫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谭某(女)与被害人陆某(男)自2002年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子女。二人平日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2023年11月某日晚,陆某因呕吐而怀疑谭某下毒遂与谭某争吵。次日6时许,陆某与谭某在二人位于大新县某村家中因争吵继而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谭某拿起一块砖块砸向陆某头部,陆某受伤倒地并大声呼救。
谭某害怕陆某求救声引来他人,又持砖块继续击打陆某头部、腹部,并用脚踢其身体,见陆某无法动弹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当日逃跑至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陆某符合被人持钝器(如砖块类)多次打击头面部导致大失血联合颅脑损伤作用死亡。
【法院审理】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谭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鉴于本案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未能相互忍让宽容,致矛盾不断升级,对被告人量刑时酌予从轻考虑。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官说法】
家暴不是家庭纠纷。披上“家”的外衣实施的暴力仍是暴力,实施家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例告诉我们,因家庭生活琐事引起的夫妻矛盾,如果未能相互忍让宽容,不及时化解,容易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可能因此引发刑事案件,结局是惨痛的。
夫妻双方因缘分牵手,共同生活,本应是最亲密的人,遇到矛盾应当和平解决,不应发生暴力冲突,否则不仅可能会伤人性命,也会使自己踏入深渊。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遇到矛盾尽量和平解决,避免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危害社会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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