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积金发布新政策!办业务要带什么?看这一条就够了!

旅行   2024-10-24 17:28   浙江  


近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的重要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二、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三、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经认定为首套房,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贷款期限可按职工和配偶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五、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为住宅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住宅用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1.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2.职工家庭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3.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20%确定。
4.高层次人才职工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50%确定。

七、本通知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4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执行;2024年10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号)同时废止。原有贷款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那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小编整理了一份材料清单

有需要的小伙伴快来点赞收藏吧↓

个人基本材料

01

身份证明

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士提供)等有效身份证件。

02

个人信用报告

由委贷银行经申请人授权后查询获取。

03

 收入证明

(一)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自开具日至受理时)

(二)职工申请组合贷款,且个人月收入证明在2万元以上的,按商业贷款要求提供银行收入流水

(三)职工家庭还款能力系数按50%确定,还款能力不足时,另需提供其他有效收入证明

1.职工有兼职收入的,提供兼职单位劳动合同、兼职收入证明及银行收入流水

2.职工家庭有名下房产租金收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四)家庭还款能力不足的,可增加共同还款承诺人(包括借款申请人父母、子女)。共同还款承诺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借款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收入及资产证明,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

04

户籍证明

包括户口簿、军官证等,其中提供军官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同一身份证明。

05

婚姻状况证明

(一)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提供单身具结书(受理现场签署);

(二)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三)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提供单身具结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06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购房合同网签时间2024年5月9日及以后的,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名下的住房情况,只核查家庭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

07

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含每月末账户余额的缴存明细对账单。

08


如有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的,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收入证明。

其中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在符合“一证通办”的情况下,职工可免于提供,由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获取。

购房证明材料

01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一)所购房屋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二)首付款凭证: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发票(收款收据)和付款凭证(如pos机刷卡单)

02

购买二手房的

(一)所购二手房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二)二手房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三)首付款凭证:提供首付款现金缴款单(银行入账凭证)或中介公司出具的购房收款收据和银行转账凭证

(四)出让方的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契证(房产交易中介公司协助提供)

(五)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六)不动产权证与房屋买卖合同所载房屋坐落不一致时的同一地名证明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出让方房屋所有权利证明为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若出让方房屋所有权利证明为房屋所有权证的,与原有规定保持不变,仍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


来源:萧山发布、萧山公积金

编辑:赵智丽

审核:金丹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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