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的重要通知!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就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65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确定。
二、统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三、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经认定为首套房,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贷款期限可按职工和配偶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五、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为住宅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非住宅用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计算,上浮优惠仅享受一次且不可叠加使用:
七、本通知自2024年10月9日起施行。合同网签时间在2024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按本通知执行;2024年10月9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9号)同时废止。原有贷款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那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小编整理了一份材料清单
有需要的小伙伴快来点赞收藏吧↓
一
个人基本材料
01
身份证明
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士提供)等有效身份证件。
02
个人信用报告
由委贷银行经申请人授权后查询获取。
03
收入证明
(一)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自开具日至受理时)
(二)职工申请组合贷款,且个人月收入证明在2万元以上的,按商业贷款要求提供银行收入流水
(三)职工家庭还款能力系数按50%确定,还款能力不足时,另需提供其他有效收入证明
1.职工有兼职收入的,提供兼职单位劳动合同、兼职收入证明及银行收入流水
2.职工家庭有名下房产租金收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四)家庭还款能力不足的,可增加共同还款承诺人(包括借款申请人父母、子女)。共同还款承诺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借款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另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收入及资产证明,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
04
户籍证明
包括户口簿、军官证等,其中提供军官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同一身份证明。
05
婚姻状况证明
(一)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提供单身具结书(受理现场签署);
(二)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三)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提供单身具结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06
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购房合同网签时间2024年5月9日及以后的,职工家庭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名下的住房情况,只核查家庭所购住房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
07
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近12个月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地区之外的职工家庭,提供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2个月含每月末账户余额的缴存明细对账单。
08
如有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的,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以及收入证明。
其中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在符合“一证通办”的情况下,职工可免于提供,由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数据获取。
二
购房证明材料
01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一)所购房屋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二)首付款凭证: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发票(收款收据)和付款凭证(如pos机刷卡单)
02
购买二手房的
(一)所购二手房的《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二)二手房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三)首付款凭证:提供首付款现金缴款单(银行入账凭证)或中介公司出具的购房收款收据和银行转账凭证
(四)出让方的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契证(房产交易中介公司协助提供)
(五)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六)不动产权证与房屋买卖合同所载房屋坐落不一致时的同一地名证明
职工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出让方房屋所有权利证明为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若出让方房屋所有权利证明为房屋所有权证的,与原有规定保持不变,仍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证。
来源:萧山发布、萧山公积金
编辑:赵智丽
审核:金丹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