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就业困难人员?
我是就业困难人员么?
有什么帮扶政策?
……
你是否也会有这些疑惑
不要着急,今天的就业小课堂
为你一一解答
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杭州市登记失业人员可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含45周岁)、男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人员;
2.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成员;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
4.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哪里能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本人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浙江省居住证》上记载的居住地)社区(村)公共服务平台窗口提出认定申请,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办理。
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就业后
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在杭州市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杭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自2023年2月1日起,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和的50%计算。单独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2023年1月31日前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按原标准(女48周岁以上、男58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计算。
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在杭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享受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三费”)之和,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2023年1月31日前的补贴按原标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计算。
就业困难人员在杭州市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创办时间在2023年2月1日后,担任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合伙企业负责人,自创办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以上条件可以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在杭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登记注册在5年以内的,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在杭州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符合以上条件可以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温馨提示
具体享受条件、标准等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如遇政策调整,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来源:萧山人社
编辑:赵智丽
审核:金丹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