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 合川打非月报(2024年第8期,总第13期)

政务   2024-11-04 17:40   重庆  



要闻速递


10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暨全体大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李云泽指出,要坚持在发展中化解风险,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支持大型银行加快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拓展信贷增长空间。引导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完善定位和治理,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加强配套政策保障。深化信用信息共享,促进银政企高效对接,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中介,着力优化金融服务生态。坚持精准规范执法。聚焦“关键人”“关键事”“关键行为”,防控实质风险,解决实际问题,把好监管边界,实现政策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守牢金融安全底线。有序推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把握好时度效,坚决防止风险外溢。加强利率传导和资产负债管理,有效应对净息差收窄和利差损风险。指导银行机构配合做好隐性债展期重组置换,积极支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10月10日—12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勇率联合指导第二组赴我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指导工作。在10月12日上午召开的座谈交流会上,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许新成代表合川区作经验交流发言。会上,联合指导组对合川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其他区县及部门学习借鉴。

近日,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推进会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业务培训会,会议通报全区推进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情况,安排部署下步防非处非重点工作,并开展防非处非业务培训。




风险提示


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云养经济”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随着我国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地方出现“云养殖”“代养殖”“云种植”“云种菜”等(以下简称“云养经济”)做法。与此同时,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打着“云养经济”的旗号,通过互联网APP、电话宣传、组织聚餐旅游和参观养殖场等方式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线上认购鱼类、畜禽、茶场等,承诺到期后可获得高额回报,吸引群众投入资金。这类“云养经济”业务模式已脱离了商品交易的实质,由正常销售行为异化为追求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资金安全无法保障,相关风险需警惕。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各类行为属非法集资。
以“云养经济”为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以新概念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部分“云养经济”平台打着科技赋能的噱头,将畜牧、种植等农业项目与信息技术相“结合”,通过伪造图片、视频等手段构建虚假的养殖、种植场景,或将种养规模、产量严重夸大,实际上投资者认养或购买的动(植)物根本不存在,或与实际的生产能力严重不符。
二是承诺短期高额收益,吸引用户投资。真正的养殖、种植业需要较长的时间周期才能产生收益,但许多“云养经济”平台向投资者承诺短期内可以获得高额回报,且保证低风险甚至无风险,实际背后并无真实的盈利模式支撑。
三是“拉人头”式发展下线,层层收取提成。部分“云养经济”平台为了鼓励现有投资者推荐新投资者加入,常以“拉人头”方式鼓励投资者发展下线,并根据用户所在层级进行提成、分红,形成不断扩大的网络,快速吸收资金,具有传销的性质。
“云养经济”领域非法集资存在投资者多、分布广泛、监管难度大的特点,“爆雷”风险极大,需引起高度警惕。
一是高额利息无法兑现。部分“云养经济”平台没有与其承诺回报相匹配的收益,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投资者的资金,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在初期往往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资金安全无法保障。部分“云养经济”平台非法吸收的资金大多在个人或第三方关联账户,隐蔽性强,难以得到有效监管,投资者很难追踪资金的真实去向,平台可能将资金用于非种养项目,如支付前期投资者的利息、用于个人挥霍或挪作他用,追赃挽损难度大,本金难以追回。
近年来,还有不少 “云养经济”平台“爆雷”,一些打着“云养经济”旗号的非法集资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

按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自行承担。广大群众要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应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宣传培训


9月26日上午,合阳城街道利用第三季度村(开放日,向辖区居民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引导群众守好自己的钱袋子,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风险。





9月29日下午,龙市镇召开村社干部防范非法集资业务培训会。会上,传达学习了全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推进会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业务培训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近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重点工作,向村社干部普及防范非法集资基本知识、常见套路手法和典型案例等,进一步提升基层打非工作人员对非法集资的甄别能力、防范意识和处置水平。





9月29日上午,钱塘镇利用第三季度村()民开放日,向辖区居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示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10月9日下午,区住房城乡建委召开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培训会,针对住房建设领域常见的非法集资套路和典型案例进行重点讲解培训,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防非处非能力。






10月10日下午,官渡镇“进社区”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讲座,向老年群体讲解非法集资的概念、常见手段、典型案例,提醒他们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10月16日,土场镇召开2024年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会,安排部署近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重点工作,向辖区网格员普及防非处非政策法规、履职要求、基本业务知识、典型案例及警示意义等,进一步提升基层网格员防非处非能力。




风险处置


10月25日下午,区政府办公室(区金融服务中心)联合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南津街街道成立联合工作组,到我区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查,并对公司法人进行了约谈,指出公司通过认领土地种植稻谷的噱头吸引广大老年群体投资,已涉嫌非法集资,要求公司尽快全面、准确提供集资参与人员情况台账,制定可行的清退计划或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清退,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举报奖励


广大市民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的,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合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给予现金举报奖励。

非法集资的定义
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征
(1)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2)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有价值的物品或者虚拟积分、虚拟货币等)。
(3)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来者不拒”,谁都能参加)。
举报方式
(1)线上举报。关注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重庆金融安全卫士”,选择“举报入口”进行举报。
(2)线下举报。合川区非法集资举报电话:023-42756087。


总编辑:杨 彪
副总编:尹红梅
审 核:蒲娅娜
校 对:王 利
责 编:曹国会
来 源:区打非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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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官方微信公众号,合川区委宣传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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