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三个月!男子醉驾摩托车肇事

文摘   2025-01-01 21:00   辽宁  



      男子毛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梁某停放在路边的货车相撞,造成毛某受伤、两车受损。最终,毛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已缴纳)。

     

据办案法官介绍,男子毛某,出生于1968年,家住盘山县农村。2023年10月17日17时25分,醉酒的毛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梁某停放在路边的轻型货车相撞,造成毛某受伤、两车受损。经辽宁正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1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毛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2024年4月11日,毛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14日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盘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均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毛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日前,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毛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已缴纳)。


责编:范铁宝

编辑:赵颂

文字:刘慧帝 张舒琪 记者 范铁宝
校审: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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