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男子被拘役二个月

文摘   2025-01-04 21:02   辽宁  



      男子王某,无证醉驾去接朋友时路遇交警,因担心露馅,立即调头就跑,可还是被交警截获。最终,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据办案法官介绍,男子王某,出生于1975年,户籍地为海城。2023年3月9日,王某因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2024年3月25日13时30分,王某无证酒后驾驶从单位出发去接朋友,行至某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因担心露馅,王某立即调头准备返回单位,调头时好像刮碰到霍某驾驶的小轿车。为躲避交警检查,王某没敢停车,而是驾车直接返回单位。到达单位后,王某未将车停稳,就被交警截获。经辽宁正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血液检材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交警现场勘查,王某所驾车辆与霍某所驾车辆,未发生实质性刮碰及财产损失,不构成交通事故。2024年4月8日,王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拘,同年4月11日被取保候审。


      经审理,盘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且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均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相关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日前,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责编:范铁宝

编辑:赵颂

文字:谷忠海 张舒琪 记者 范铁宝
校审:王蕾

推 荐 阅 读


盘锦日报
主流媒体 权威声音\x0d\x0a见证时代 传播盘锦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