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无证醉驾去接朋友时路遇交警,因担心露馅,立即调头就跑,可还是被交警截获。最终,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经审理,盘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且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均可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的相关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日前,盘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责编:范铁宝
编辑:赵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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