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庄周街道东光社区、东光社区贾寨一组、贾寨二组、贾寨三组、贾寨四组、马庄组,鲲鹏湖社区五里刘组、西王东组、西王西组,乐阳社区、乐阳社区十里徐组,万湖社区东吴组、蒋李组、西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
地块1:东至万湖社区蒋李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万湖社区西吴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万湖社区蒋李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万湖社区蒋李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东至万湖社区东吴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万湖社区蒋李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万湖社区蒋李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万湖社区蒋李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3:位于庄周街道乐阳社区十里徐组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4:位于庄周街道鲲鹏湖社区西王东组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5:位于庄周街道鲲鹏湖社区五里刘组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6:位于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7:东至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集体耕地,西至九里沟,南至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集体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集体耕地。
地块8:东至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贾寨路,北至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9:东至九里沟,西至尉迟大道,南至商城东路,北至贾寨路。
地块10:东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11:东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尉迟大道,南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12:东至九里沟,西至尉迟大道,南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梦蝶路。
地块13:东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九里沟,南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梦蝶路。
地块14:东至狼峰大道,西至鲲鹏湖社区西王东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永兴路,北至鲲鹏湖社区西王东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15:东至西一路,西至乐阳社区十里徐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乐阳社区十里徐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乐阳社区十里徐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16:东至狼峰大道,西至鲲鹏湖社区五里刘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鲲鹏湖社区五里刘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仁和路。
地块17:东至鲲鹏湖社区西王东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鲲鹏湖社区西王西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永兴路,北至仁和路。
地块18:东至东光社区集体耕地,西至东光社区集体耕地,南至东光社区集体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集体耕地 。
地块19:东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0:东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贾寨路。
地块21:东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2:东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3:东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集体耕地,北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4:东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5:东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贾寨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
地块26:东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7:东至东光社区集体耕地,西至东光社区集体耕地,南至商城东路,北至贾寨路。
地块28:东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29:东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西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南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北至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耕地。
地块30:位于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31:位于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32:位于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33:位于庄周街道东光社区马庄组村民小组范围内。
地块34:东至乐阳社区集体耕地,西至乐阳社区集体耕地,南至乐阳社区集体耕地,北至柳林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1、2拟征收土地目的为蒙城高铁站社会停车场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类基础设施类建设,因蒙城高铁站社会停车场建设用地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其余拟征收土地为蒙城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蒙城县东光片区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4月21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开发区东北片区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2年1月2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城南新区西片区已于2023年3月18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蒙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庄周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庄周街道、东光社区、贾寨一组、贾寨二组、贾寨三组、贾寨四组、马庄组,鲲鹏湖社区、五里刘组、西王东组、西王西组,乐阳社区、十里徐组,万湖社区、东吴组、蒋李组、西吴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蒙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engcheng.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庄周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葛鹏飞,联系方式:0558-7657171。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蒙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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