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4日—8月2日,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亳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3年10月24日反馈了督察报告。
亳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严格按照督察反馈要求,及时研究制定《亳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对督察反馈的5个方面66个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措施、标准、责任“四项清单”,并向整改责任单位和验收(监管)单位“双向交办”,全面推动整改落实。
截至目前,督察反馈的6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6个,剩余40个正在有序推进中。“利辛、蒙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不力,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亳州市部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短板明显”2起典型案例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移交的3个责任追究问题已完成调查处理,共对10个党组织(单位)和3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2人;给予诫勉处理8人;提醒谈话5人;提醒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4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5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的240件群众信访问题,已办结237件,剩余3件有序推进中,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 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把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部署、亲力亲为、定期调度,推进问题有序整改。2023年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68次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实地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44次。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加大对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各县区相关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履职情况,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 强化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各类锅炉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印发实施《亳州市砖瓦行业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开展全市砖瓦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在产的31家砖瓦企业开展全流程、全工序排查,指导全市砖瓦企业进行对标提升改造。常态化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专项督查工作,目前组织监督帮扶企业549家,依法查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无组织排放不能满足控制标准、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企业48家。对685家重点涉气企业安装用电监控设备5105个,与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形成合力,实时监控企业治污设施运行、应急减排响应情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建立完善老旧柴油营运车辆常态化淘汰工作机制,我市2020—2022年应强制报废淘汰的柴油营运货车已全部淘汰。建立完善部门常态化联合路检路查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尾气排放超标的柴油车辆。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亳州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导县区商务、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查,加强油气回收日常监管。全面落实交通建设项目扬尘防治措施,成立交通建设项目扬尘防治工作专班,强化督查检查和执法力度。
◈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农村水环境治理,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一水一策”,制定治理实施计划,明确水体治理时间表、线路图。对年度治理任务内的水体,加强督办调度,建立健全调度通报的督查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全市纳入清单管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共1802条,截至2024年11月底已完成治理1155条,完成率64.1%。2024年计划完成治理农村黑臭水体484条,已完成治理481条,完成率为99.4%。对各乡镇政府驻地污水主管网、支线管网、入户管网全面开展排查、检修,修复堵塞、破损等病害管网,提高污水管网入户率、覆盖率和进水浓度,切实发挥乡镇污水处理厂作用。截至2023年底,全市76家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完成提质增效。强化国、省考断面水质保障,推进“一断一策”工程性措施落实,强化汛期水污染防治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确保水质稳定优良。
◈ 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谯城经开区垃圾处理及转运提升改造工程、利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等5个项目建设。目前,谯城经开区垃圾处理及转运提升改造工程已建成。利辛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项目已完成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置26.51万吨,完成进度约41.56%;渗滤液处理完成约4.73万吨,完成进度约62.6%。优化提升蒙城、利辛经开区集中供热设施,降低供热成本,引导企业使用集中供热。加快推进亳州市中心城区道东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解决道东片区企业用热难问题。持续开展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漏接问题排查整治,加快空白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实施老城区雨污管网及老旧小区污水管网改造。开展排水许可办理专项行动,完善排水许可制度和流程,加大对乱排污水行为的日常监管和查处力度。截至目前,已办理排水许可证2418户,完成目标任务的67.2%。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确保生活垃圾规范处置。规范生活污泥转运处置流程,严格监管污泥处置企业。
◈ 着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印发《2024年省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考评办法》,将规上工业亩均税收、工业亩均投资、亩均工业经营(销售)收入、工业用地容积率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2024年以来,我市新增工业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均在200万元以上,利辛经开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约在220万元。把好源头关,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把“两高”项目关和能评手续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2024年以来,全市未上马“两高”项目。以重点用能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推动用能企业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监测调度,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进行月度监测分析,对用能增长较快的企业,及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降低企业用能消耗。2024年1—10月,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规上工业能耗增速大幅放缓;2023年,蒙城经济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同比下降4.87%。组织人员对省级工业园区企业开展“体检式”监督帮扶,建立环境问题清单,逐一整改销号。共排查企业1826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129家,目前已完成整改1119家。
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1—11月,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37.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比率75.5%,同比增长1.8个百分点,同比改善幅度居全省第2位;重污染天数1天,同比减少5天(剔除3天沙尘天影响)。1—10月,全市13个国考断面优良比例92.3%,同比增长23.1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深入实施“六一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亳州篇章筑牢生态屏障。
亳州市关于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追责问责情况
15.责令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二中队中队长朱伟涛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
(三)蒙城县追责问责情况
9.给予板桥集镇党委副书记张少壮谈话提醒,责令板桥集镇环保站工作人员张自力作出深刻检查。
二、“亳州市部分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短板明显”问题
(一)移交问题
(二)追责问责情况
三、“亳芜现代产业园污水管网整治弄虚作假”问题
(一)移交问题
(二)追责问责情况
附件1
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督察发现,亳州市部分区县和部门对湿地保护重视不够,问题突出。“重挂牌、轻保护”。对湿地公园建而不管、保护不力。3个国家级、1个省级湿地公园自批准成立以来,未按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开展保护和建设。利辛西淝河国家湿地公园未开展受损湿地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区内水产养殖面积多达235亩。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自2016年12月起试点,因建设管理不到位,至今未通过验收,已超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的6年期限。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设立近6年,勘界立标、湿地保护和恢复重建等工作仍不到位。利辛阚泽省级湿地公园2017年批准试点至今,总体规划中的12个湿地保护相关项目无一实施,基本处于失管状态。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亳州市及蒙城县自然资源部门作为湿地保护主管部门,竟2次违规批准在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填埋煤矸石进行土地复垦,共计填占保育区湿地500亩。其中,2022年度土地复垦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已明确提出,“结合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重新调整范围”,但亳州市及蒙城县自然资源部门仍多次现场推进违规复垦项目建设,累计填埋煤矸石约5万立方米。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对违规审批、侵占湿地现象进行自查并纠正,土地复垦项目已于2023年3月31日停止施工,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4月4日正式下文停止并取消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填埋煤矸石土地复垦项目。重新修订了《许疃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于2024年6月23日通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查,治理复垦范围已避让蒙城县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
2.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生态影响评估,编制《蒙城县许疃煤矿2022年度沉陷区治理复垦项目对安徽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论证。根据论证意见对项目进行地形塑造和植被恢复,已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省林业局组织的省级核查验收。
2023年4月,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了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本次督察仍然发现涡阳道源国家湿地公园内有3处煤矸石堆场和垃圾倾倒点;蒙城北淝河国家湿地公园内私自挖塘取土情况多发,蒙城县飞恒建材有限公司侵占北淝河支流河道堆放大量煤矸石,污染湿地水源;利辛阚泽省级湿地公园保育区内仅一段2公里的河道就设有10余处迷魂阵和围网,水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序时整改。
蒙城县及时核查处理6处挖塘取土疑似点位,其中许疃镇境内3处点位系许疃煤矿采煤沉陷区自然塌陷形成的坑塘水面,板桥镇境内3处点位(乌集村2处点位、瓦埠村1处点位)系历史形成的坑塘水面,瓦埠村点位涉嫌非法采砂问题,已立案查处到位。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蒙城县飞恒建材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堆放的煤矸石已清理干净,煤矸石堆放场地已完成复耕。同时,在该公司厂界建设了硬质围挡,厂区内建设了初级雨水收集池。
整治不力。
2023年4月,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民声呼应》上对亳蒙高速二期项目擅自变更拌合站建设地点、扬尘及夜间施工扰民问题作出批示,要求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亳州市有关部门调查后责令其停止建设,但施工单位在未解决扰民问题的情况下,持续违法建设。至督察时,项目已基本建成。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序时整改。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安徽省涡蒙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查处,拌合站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补充说明报告书并进行了备案。
2.责令企业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扰民问题。企业对拌合站料仓和搅拌机组采取全封闭措施,建设安装了喷淋降尘、车辆冲洗、五级沉淀池和雨水收集池等设施,增加了围墙高度并在围墙内侧安装隔音板,减少噪声影响。
督察发现,亳州市纳入清单管理的133台生物质锅炉中,仍有35台仅配套水箱、水喷淋等简易除尘设施。亳州市谯城区欣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润宝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在用生物质锅炉“冒黑烟”;蒙城县鑫盛木业有限公司、惠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废气管道破损严重,废气未能有效收集处置。督察还发现,部分生物质锅炉未纳入清单管理,督察组随机排查就发现清单外锅炉11台,且大部分仍在采用水箱等简易除尘设施。《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但截至督察时,亳州市仍有7台未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已安装低氮燃烧设施的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管道上设有手动阀,人为关闭低氮燃烧设施情况比较普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序时整改。
亳州市谯城区欣茁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已依法取缔。蒙城县鑫盛木业有限公司、惠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废气管道破损严重问题已整改完成。安徽润宝食品有限公司在用生物质锅炉冒黑烟问题因烟筒老化导致,更换新烟筒后进行现场监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亳州市境内亳蒙高速、徐淮阜高速、亳州民用机场、阜淮铁路等交通项目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严重缺失,普遍无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运输车辆不覆盖、不冲洗,行驶过程中渣土四处洒落,周边村庄道路遍布泥土和积尘,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亳州民用机场01、02标段水稳、混凝土搅拌设备普遍未配备粉尘收集处理设施。亳蒙高速一期01、02标段、二期预制01标水稳、混凝土、沥青搅拌设备的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粉尘四处逸散。利辛县永兴路、状元河桥路段项目、G344国道涡阳段项目物料露天堆放,未进行湿法作业。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亳蒙高速、亳州民用机场等项目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已分别对亳蒙高速、阜淮铁路等项目责任单位予以立案查处;对亳州民用机场、徐淮阜高速等项目责任单位进行了约谈。
2.责令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降尘抑尘管控措施。一是对项目驻地、场站主干道及进出场道路进行硬化,落实车辆进出场冲洗、路面洒水等降尘措施。二是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对重点区域进行围挡,减少扬尘和噪声影响。三是落实土方作业运输车辆全封闭运输,施工现场混凝土集中拌合要求。四是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培训,安排专人及时清扫路面遗撒泥土,防止车辆带泥上路。
蒙城县经开区纬三路周边建筑工地等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道路未硬化、裸土未覆盖、湿法作业落实不到位、露天搅拌混凝土、车辆冲洗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普遍存在。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约谈项目负责人,并督促严格落实防尘措施。蒙城经开区纬三路周边建筑工地现场已使用密目式防尘网对裸土全覆盖,土方施工全程湿法作业,车辆冲洗平台使用正常,道路积尘及时洒水清扫。
2.蒙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14名工作人员包保建筑工地,加强现场指导,督促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
利辛县、蒙城县共计6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总计利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664万元,均不同程度存在低效运行、建而未用等问题。2022年总计处理畜禽粪污5.5万吨,仅为设计能力的17.7%。其中,蒙城县将3个粪污集中处理项目指定给不具备有机肥生产技术能力的企业建设运行,导致投资1.25亿元建设的3个项目,2021年底建成即闲置。利辛县鑫圣农业科技公司长期不正常运行,大量粪污露天堆放在厂内无防渗地面。厂内积水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690毫克/升,氨氮219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33.5倍、218倍。利辛县创佳农业发展公司畜禽粪污集中处理项目本应于2020年底前建成投运,但至督察时仍未运行。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序时整改。
利辛县、蒙城县农业农村部门在2022年度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数据填报中弄虚作假,通过漏报缩小养殖规模、谎报扩大土地消纳面积、虚报治污设施容积、谎报粪污处置方式等手段,多次、大量篡改规模养殖场基础数据。亳州铮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骏鑫生物质秸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实际利用秸秆量分别为4581吨、1197吨,但属地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部门上报为6万吨、1万吨,虚报超90%。大量基础数据失实,导致亳州市部分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严重失真。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初步统计,全市共有690余家规模养殖场的粪污贮存发酵设施容积达不到规范要求。部分养殖场消纳土地面积严重不足,有些养殖场甚至“预留”耕地,不进行耕种,只用于集污。如,利辛县宜贸养殖小区以还田为名,行排污之实,将大量粪污集中倾倒至“预留耕地”,不按要求翻耕入土,且连续两季不种植任何作物,30余亩基本农田成为“集污池、晒粪场”,长期撂荒;利辛县西潘楼江某养牛场、图强养殖场、阚疃镇李某家庭牧场,蒙城县李某养鸭场等养殖场(户),存在雨污不分、粪污渗漏直排等问题;蒙城县襄蒙农牧有限公司设置多个管道与场区外水沟相连,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向场外水沟直排污水。
过量还田、倾倒粪污、污水直排等行为,导致大量污染物在农田、沟渠、坑塘聚集,严重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对利辛县宜贸养殖小区、蒙城县襄蒙农牧有限公司周边水塘、河沟采样监测,氨氮分别高达59.2毫克/升、225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58.2倍、224倍。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序时整改。
1.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693家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发酵设施容积达不到规范要求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2.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利辛县宜茂养殖小区和利辛县西潘楼江氏养牛场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予以查处,相关环境问题已整改,西潘楼图强养殖场、阚疃镇李牧家庭农场存在的雨污不分、粪污渗漏问题已整改到位。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蒙城县襄蒙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和李秀松养殖场分别予以查处,相关环境问题已整改。
3.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县区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举一反三。目前,已排查养殖场2486家,发现问题养殖场783家,已全部完成整改。
化肥减量基础性工作还有不足。
2020-2022年,亳州市测土配方施肥采样点位布设密度均不符合《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要求,覆盖率不足10%,蒙城县315个调查户中施用养分配比均衡的复合肥农户占比达47.6%。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展:序时整改。
治理水平不高。
全市77家乡镇污水处理厂有25家进水浓度低。谯城区双沟镇污水处理厂,涡阳县陈大镇污水处理厂、龙马污水处理厂,利辛县王市镇污水处理厂等已上报完成提质增效的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也存在进水浓度不高、管网覆盖不全等问题。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展:序时整改。
2023年,蒙城县利用县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农业开发一体化项目对篱笆镇、楚村镇、立仓镇、三义镇及小辛集乡污水管网进行完善,目前已完成。2023年蒙城县5个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已全部完成。
《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工业园区应在2020年底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蒙城县、利辛县经开区集中供热设施均于2021年建成,但长期闲置不用,共计26家用热企业仍在使用自备锅炉。亳州市高新区道东片区至今未实现集中供热,10家企业长期使用自备锅炉。
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整改进展:序时整改。
蒙城县三义天然气门站项目已建设完成,正在组织竣工验收的前期准备工作,三义至蒙城天然气管道主体已建设完成。
《亳州市城镇污水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长期低于100毫克/升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到2021年底,县城污水收集率要达到50%以上。督察发现,利辛县、蒙城县污水收集率分别仅为44.7%、38.2%,未达目标要求。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序时整改。
2024年1—11月,蒙城国祯清流污水厂处理水量1021.8万吨,进水BOD5平均浓度为87.5毫克/升;蒙城国祯污水二厂处理水量1658.4万吨,进水BOD5平均浓度为105.7毫克/升;蒙城县涡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634.6万吨,进水BOD5平均浓度为48.5毫克/升;三厂进水BOD5平均浓度为89.1毫克/升,污水收集率为54.4%。
2023年1-6月,亳州市三县8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有7座进水BOD5浓度均值低于100毫克/升,涡阳县涡北污水处理厂甚至仅有25.2毫克/升。
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序时整改。
2024年1—11月,蒙城县清流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为87.5毫克/升,污水处理二厂进水BOD5浓度为105.7毫克/升,蒙城县涡北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为48.5毫克/升。
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置不到位。蒙城县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存在密封不严,垃圾渗滤液滴洒现象,运输道路上随处可见垃圾渗滤液,恶臭异味明显。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蒙城县约谈了责任企业康洁环卫公司负责人,对企业予以查处。
2.蒙城县城市管理局建立垃圾车监管机制,要求康洁环卫公司对所有垃圾清运车焊接修复锈蚀的箱体、更换老化的密封条,收集转运过程做到无遗漏、无渗滤液滴漏,避免造成二次污染。驾驶员按照垃圾装卸车程序平稳操作,爱护车辆和垃圾桶,车辆离开作业点前,清理垃圾桶周边,做到车走地净。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月末根据考核情况核算绩效费用。
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仍未杜绝。蒙城县马厂沟、何阳沟、纵一河,存在随意露天堆放生活垃圾现象,部分垃圾随雨水直接进入河沟。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蒙城县城市管理局立行立改,清理马厂沟、河阳沟、纵一河露天堆放的生活垃圾,共清理生活垃圾8处,打捞水面漂浮物10处。
2.蒙城县城市管理局强化日常巡查,属地乡镇(街道)结合河长制工作常态化开展水系巡查,持续巩固问题整改成效。
部分园区能耗控制不力。
2023年一季度,亳州高新区规上工业能耗总量增长15.9%,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规上工业能耗总量增长40%。2022年度,蒙城经济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上涨7.9%,不降反升。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序时整改
1.加强新上项目管控,严格落实《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严把“两高”项目和能评手续关,2024年以来,全市未上马“两高”项目。
2.引导企业进行节能降碳改造,以重点用能企业“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推动用能企业进行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3.加强监测调度,对重点用能企业用能情况进行月度监测分析,对于用能增长较快的企业,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降低企业用能消耗。
4.2024年1—10月,亳州高新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规上工业能耗总量分别同比增长5.6%、2.1%,增速大大放缓;2023年蒙城经济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同比下降4.87%。
省级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不高。
督察组随机抽查亳州市3个省级工业园区内38家企业,有23家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占比高达60%。其中,涡阳经开区涡阳商砼有限公司除尘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废机油桶、强碱性泥浆露天堆放在厂外土地上,碱性冲洗废水直排厂区外土坑。利辛经开区利辛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建成投产近6年,卫生防护距离内至今仍有500余户居民未迁出。
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进展:序时整改。
1.涡阳、蒙城、利辛县已对省级工业园区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查处。
2.2024年3—4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人员对省级工业园区企业开展监督帮扶,共排查企业1826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1129家,目前已完成整改1119家。
乡镇工业集聚区环境问题突出。
督察组随机抽查了蒙城县、利辛县4个乡镇工业集聚区23家工业企业,发现21家存在各类环境问题。其中,安徽京徽石艺有限公司将洗砂废水存放在厂区东侧多个土坑内,部分废水甚至排至周边农田,厂区内还建有非法柴油加油点。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1.乡镇工业集聚区存在环境问题企业21家,其中蒙城县14家,已查处2家,破产倒闭1家,其余11家均已完成整改;利辛县7家,已查处6家、自然倒闭1家。
2.已责令安徽京徽石艺有限公司将柴油加油点安全清理干净,拆除所有进出管线并封堵所有进出口,油罐内注满水,加油机已拆除。厂区东侧土坑内的洗砂废水已清理干净。
蒙城县华良木业有限公司擅自建设2座地下水取水井用于生产。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
蒙城县水利局已对华良木业有限公司消防用井办理了保留报备手续,生产生活自备井已完成封闭。
(本文仅选取蒙城,扫码可看全文)
来源:亳州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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