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城南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情侣恋爱期间的赠与合同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白某和王某于2024年2月通过网络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白某通过转账、给付现金、赠送金项链等形式共计花费40000余元。后双方感情破裂,并因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返还问题产生纠纷,白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赠与财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双方的诉求和争议焦点,以双方恋爱时的感情为切入点对双方进行疏导,但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恶语相向,均表示不愿调解。
经开庭审理,法官认为情侣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通常被视为一般赠与,一般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对于双方往来款项超出日常生活交往的合理限度且数额较大,同时出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款项应酌情予以返还,因此判决王某返还白某8500元和金项链。判决生效后,为确保判决能切实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办案法官积极跟进,通过耐心释法和劝解,王某及时返还了财物,至此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蒙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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