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韬安前沿观察】《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最高法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学术   2024-09-18 18: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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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发布

  • 国家网信办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国家网信办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 广东筹建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协会

  • 全国公平竞争大会在武汉举办,主题聚焦统一大市场建设

  • 最高法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 欧盟将建立人工智能工厂提升全球竞争力

  • OpenAI发布最强推理模型“OpenAI o1”(代号草莓),大模型逻辑推理能力大幅提升

  • 英国:上议院提出《公共机构算法和自动决策系统法案》

  • 韩国与欧盟启动第五轮数字贸易协定谈判

  • 欧洲法院:苹果补缴百亿税款 谷歌垄断案败诉

  • 美国UCLA教授对六大学术出版商提起反垄断诉讼





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发布


2024年9月9日,在2024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主论坛上,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网安标委”)发布《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1.0版。


为贯彻落实《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网安标委研究制定了《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框架》以鼓励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有效防范化解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包容审慎、确保安全,风险导向、敏捷治理,技管结合、协同应对,开放合作、共治共享等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的原则。《框架》按照风险管理的理念,紧密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特性,分析人工智能风险来源和表现形式,针对模型算法安全、数据安全和系统安全等内生安全风险和网络域、现实域、认知域、伦理域等应用安全风险,提出相应技术应对和综合防治措施,以及人工智能安全开发应用指引。


网安标委秘书处主要负责人表示,《框架》1.0版的发布,对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协同推进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为培育安全、可靠、公平、透明的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生态,促进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提供了基础性、框架性技术指南。同时,也有助于在全球范围推动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国际合作,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确保人工智能技术造福于人类。(来源:网信中国)


2.  国家网信办就《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9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识办法》”),旨在为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提供强制性规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作为配套文件,《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识方法》”)同日发布。



(图片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此前,全国信安标委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内容标识方法》,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标识提供指导。此次发布的《标识方法》为《标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了更加明确、可信的标识指南。(来源:数据与电商研究室)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国家网信办发布《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为落实国家网信办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关于“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标准合同并组织推动实施,加强个人信息跨境标准合同备案管理”的合作措施,国家网信办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及科技发展局、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个人资料保护局共同制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于2024年9月10日公布。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以下简称标准合同)为备忘录下有关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便利措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可以按照实施指引要求,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内地和澳门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被相关部门、地区告知或者公开发布为重要数据的个人信息除外。


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应注册于(适用于组织)/位于(适用于个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部分,即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


按照实施指引,通过订立标准合同跨境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履行标准合同列明的义务和责任,包括满足以下条件:(一)个人信息处理者跨境提供个人信息前,应当按照个人信息处理者属地法律法规要求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或者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二)不得向粤港澳大湾区以外的组织、个人提供。


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按照实施指引通过订立标准合同跨境提供个人信息前,还应当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个人信息处理者和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二)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三)接收方承诺承担的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跨境提供的个人信息安全。


根据实施指引的要求,合同生效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方可开展个人信息跨境提供。(来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  广东筹建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协会


2024年9月10日,2024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个人信息保护分论坛”在广州南沙举行。论坛邀请不同领域代表洞察行业前沿,共同维护互联网生态。论坛现场,与会嘉宾共同见证广东省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协会发起仪式,并发布“促进网络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倡议”。据了解,该协会由15家企事业单位共同发起筹建,也是在全国率先发起的专注相关领域的专业性社会组织。



论坛现场发布了完成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合规整改APP清单,涉及网上购物、地图导航、浏览器、新闻资讯、在线影音、电子图书、拍摄美化、云盘、短视频、演出票务共10类62款App运营方。截至9月10日,62款App运营方已在应用商店上架合规版本,并承诺升级版本持续保持合规水平。


App治理和用户个人权益保护,已经成为当前互联网行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在主题演讲环节,来自华为、腾讯、蚂蚁等企业相关负责人就行业自律和平台自律,结合企业案例带来了一场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探讨。(图文来源:广州日报)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全国公平竞争大会在武汉举办,主题聚焦统一大市场建设


2024年9月10日上午,2024年全国公平竞争大会(以下简称大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开幕。本次大会由市场监管总局主办,主题为“统一大市场 公平竞未来”。



(图片来源:中国质量报)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在大会致辞中指出,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加快完善公平竞争基础制度,切实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深化拓展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不断强化,市场竞争环境持续优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部署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改革举措。


罗文强调,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更高水平的法律制度、更高质量的政策协同、更高效能的监管执法、更高标准的规则衔接,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反垄断前沿)


2. 最高法发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2024年9月11日,正值2024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8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据了解,4件反垄断典型案例涉及固定商品价格及联合抵制交易的横向垄断协议、搭售商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等重要法律问题,涉及餐饮、数字电视、民用天然气、蔬菜批发等民生行业。


其中,“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天然气公司”捆绑交易案、“蔬菜批发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均直接关系到民生福祉。人民法院对被诉垄断行为依法予以坚决制止并对因垄断行为受损的经营者给予相应赔偿,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上述案件的裁判,通过办好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体现反垄断司法对于服务保障社会民生的重要作用,彰显反垄断法治精神对于规范民生领域的市场竞争行为的积极意义。


此外,反垄断典型案例还体现了人民法院明确规则引导,指引经营者依法有序开展竞争。“米线生产商”横向垄断协议案明确了联合抵制交易的认定,“有线数字电视加扰信号服务公用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明确了搭售行为的认定,“天然气公司”捆绑交易案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处罚决定后发生的后继民事赔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以及因搭售行为受到的损失的计算,“蔬菜批发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依据最新发布的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不能排除人民法院受理垄断民事纠纷。上述案件的裁判对制止垄断违法行为、指引经营者公平有序竞争、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垄断纠纷均具有参考价值。


4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以及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害技术秘密的认定等重要法律问题,涉及平台数据、传统消费品和新能源汽车等线上线下产业领域。


其中,“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案,人民法院对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的侵权判断在采用整体分析思路的基础上,不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确定了赔偿数额,还在停止侵害民事责任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有力保护企业创新发展,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近年来,以仿冒混淆行为为代表的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高发频发,严重损害经营者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本次发布的“施耐德”仿冒混淆纠纷案,人民法院以鼓励诚信经营为导向,强化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业标识攀附、仿冒搭车行为,在有充分的侵权获利证据的情况下,显著提高侵权成本,有力威慑各类恶意侵权行为。


部分案例还体现了人民法院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企业征信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大数据竞争保护司法规则,合理划分数据权益归属及使用行为边界,助力营造开放、健康、安全的数字生态。在“轻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人民法院有效制止组织虚假“刷粉刷量”、不当获取流量的虚假宣传行为,引导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一、元宇宙与人工智能


1.  欧盟将建立人工智能工厂提升全球竞争力


2024年9月10日,欧盟委员会宣布,正式就建立人工智能工厂发起招标,旨在通过人工智能工厂提升欧盟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竞争力。欧盟委员会9月10日发布公报说,欧盟委员会2024年1月提出人工智能创新计划,建立人工智能工厂是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人工智能工厂将围绕隶属于“欧洲高性能计算联合体”的超级计算机建立,未来将向初创企业、各行业及研究人员等欧洲用户开放。人工智能工厂将汇集计算能力、数据和人才等发展人工智能所需的关键要素。借助隶属于“欧洲高性能计算联合体”的超级计算机并通过提供数据访问、计算和存储等服务,这些人工智能工厂可以帮助开发人员训练人工智能大模型。(来源: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AIIA)


2.  OpenAI发布最强推理模型“OpenAI o1”(代号草莓),大模型逻辑推理能力大幅提升


2024年9月13日,OpenAI发布了一个全新的针对逻辑推理优化的大语言模型o1模型。官方宣称其推理能力相较当前的大语言模型(GPT-4o)有了大幅提升。OpenAI宣称o1模型在编程竞赛问题(Codeforces)中排名第89百分位,在美国数学奥林匹克(AIME)的资格赛中位列美国前500名,并且在物理、 生物和化学问题的基准测试(GPQA)上超越了人类博士水平的准确率。



(图片来源:openai.com)


根据OpenAI官方的描述,o1模型的训练使用了一种新的AI训练方法,强调了思维链和强化学习的重要性,以及计算资源对性能的影响。该模型训练过程使用了一种大规模强化学习算法,用以教模型如何从数据中学会用思维链思考。其核心是可以从较少的高质量数据中学习“思维链”的推理方法,它不仅让模型完成任务,还教模型如何改进思考过程。通过训练,模型学会了改进思维过程、尝试不同策略和识别错误。(来源:Datalearner)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  英国:上议院提出《公共机构算法和自动决策系统法案》


2024年9月9日,《公共机构算法和自动决策系统法案》在英国上议院提出并通过一读。该法案的既定目标是规范公共部门决策过程中自动化和算法工具的使用,要求公共机构完成对自动化和算法决策系统的影响评估,并确保为此类系统采用透明度标准。


该法案适用于公共机构自法案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发或采购的任何算法或自动决策系统。这包括:用于通知、推荐或做出有关服务用户或一组服务用户的管理决策的任何系统、工具或统计模型;正在开发的系统,不包括在测试环境中运行的自动决策系统。


但是,该法案不适用于任何用于国家安全目的的自动决策系统,也不适用于仅计算和实施公式(包括税收和预算分配)的自动化系统,只要它们将计算过程自动化,否则这些计算过程将手动执行并完全理解。


该法案要求公共当局:在部署算法或自动决策系统之前完成算法影响评估;在使用或购买算法或自动决策系统之前完成算法透明度记录;在使用任何算法或自动决策系统之前,在公共登记册上宣布,部分或全部由该系统做出决定;向受影响的个人提供清晰、个性化的解释,说明如何以及为什么做出决定,包括有关决策过程和对他们的潜在影响的详细信息;建立流程来监控系统的结果,以防止意外结果并验证对相关法规的遵守情况;对员工进行此类系统的设计、功能和风险方面的培训;实施一个流程来验证所用数据的准确性和相关性;安排定期审计和评估系统,以识别风险并采取措施将风险降至最低。


此外,根据该法案,使用算法或自动决策系统来通知或推荐决策的公共机构必须确保做出最终决定的人有权利和能力质疑系统的输出。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禁止公共机构使用或采购由于实际障碍(如合同、技术或知识产权限制)而无法有效评估或监控的算法或自动决策系统。此外,该法案要求所有算法和自动决策系统都具有记录运行期间事件的日志记录功能。(来源:数据法律资讯)


2.  韩国与欧盟启动第五轮数字贸易协定谈判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MOTIE)2024年9月10日宣布,韩国-欧盟数字贸易协定(DTA)第五轮正式谈判于9月10日至12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启动。现有的韩国-欧盟自由贸易协定(FTA)未能充分应对数字贸易扩张和数据与网络安全等问题带来的贸易格局变化,韩国-欧盟数字贸易规则需要升级。本次谈判双方代表团将继续就数字贸易便利化以及企业和消费者信任等相关领域进行讨论,力求取得进展。韩国-欧盟数字贸易协定有望加强韩国与欧盟的数字贸易网络,从而为双方企业和消费者营造可靠、开放、公平的数字贸易环境,同时促进双边数字贸易。(来源: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联盟AIIA)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  欧洲法院:苹果补缴百亿税款 谷歌垄断案败诉


欧洲法院2024年9月10日裁定,美国苹果公司需向爱尔兰补缴130亿欧元税款。同时,维持对美国谷歌公司因滥用其垄断权压制竞争对手而面临的24亿欧元罚款判决。


欧洲法院的声明确认维持欧盟委员会2016年的裁决,即苹果公司需向爱尔兰补缴130亿欧元税收优惠。


根据苹果和爱尔兰政府此前达成的协议,苹果欧洲业务可享受超低税率。2016年,欧盟委员会裁定,苹果享受低税率与欧盟相关规则不符,需补缴税款。


苹果公司2019年对欧盟委员会裁决提起上诉,2020年欧盟常设法院判决,有关苹果公司在欧盟成员国爱尔兰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构成国家补贴,撤销欧盟委员会2016年相关裁决,苹果无需补缴130亿欧元税款。欧盟委员会随后将常设法院的裁决上诉至欧洲法院。



(图片来源: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欧洲法院当天还驳回了谷歌上诉,维持欧盟委员会2017年对其滥用优势地位、偏袒自家购物服务“谷歌购物”的裁定,处以24亿欧元罚款。


负责数字政策和竞争事务的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玛格丽特·韦斯塔格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这是欧洲公民和税收正义的重大胜利。“苹果案”的裁决鼓励欧盟委员会继续就有害的税收竞争和激进的税收计划开展工作。“谷歌购物案”则是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监管行动历史上的里程碑,标志着监管方式的重大转变。(来源:新华网)


2.  美国UCLA教授对六大学术出版商提起反垄断诉讼


2024年9月12日,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的一位神经科学教授对六家知名学术出版商提起一项反垄断诉讼,指控这些出版商实施反竞争行为,剥削学者劳动。该诉讼由露西娜·乌丁(Lucina Uddin)教授在纽约联邦地区法院提起,针对Elsevier、John Wiley & Sons、Sage Publications、Springer Nature、Taylor & Francis以及Wolters Kluwer六家出版商,指控其违反美国反垄断法,共同谋取了数十亿美元的利润。据报道,该诉讼拟作为集体诉讼提起,重点关注几项潜在的反竞争行为,这些行为给学者设置了障碍,削弱了学者的议价能力。其中一项主要指控是,这些出版商采取了“单一投稿规则”,禁止学者同时向多家期刊投稿。诉讼称,这一政策限制了竞争,拖延了同行评审过程,经常导致稿件长时间等待审批。该规则据称减轻了出版商审查和出版研究论文的压力,但对学者和科研界都造成了损害。诉讼中还提到该行业另一项有争议的做法:禁止学者在漫长的同行评审过程中自由分享其研究成果。乌丁在诉状中将此称为“禁言规则”,它使得进步性的科研成果不能在正式发表前传播,让重要研究成果无法得到更广泛的分享。在此过程中,学者被要求放弃其知识产权,将其成果转让给出版商。(来源:武大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


- END -
本栏目文章为本所为本行业及社会公众提供的公益性普法服务,不属于针对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也不代表本所针对具体个案的意见或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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