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采购的公告
民生
2024-10-30 17:45
广东
为了加强我中心医疗废物管理的收集、集中处置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延续性,保障群众生活安全。根据东环【2009】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东莞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等文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需委托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理医疗废物,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费征收主体东莞市安德宝医疗废物环保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回收集中处置。根据中心《采购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工作流程。本公示期限为5 个工作日,即日起至2024年11月6日下午17:30。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地址: 东莞市虎门镇连升路公共卫生大楼5楼医防融合办公室
虎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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