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花城街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对广州市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抽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的部分工业压缩气瓶(氩气)未设置防倾倒装置、部分电源开关未安装保护盖,上述情况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序号31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类别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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