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里违规住人,
忽视安全!
花城街依法处罚保平安。
近日,花城街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牡丹社区润泽商业城的某商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店一楼将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花城街执法人员责令该场所停产停业,并对其作出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商铺将住所与储存物品的房间设在同一场所,忽视消防安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类别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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