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济南停车收费!有变!

民生   2024-11-27 12:12   山东  
近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提升价格杠杆作用,提高车位周转率,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难、行车难问题。该政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

据悉,济南市现行的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已实施多年,但价格调控作用逐渐弱化。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在调研同类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的方案。该政策将依据城市道路(路网)通行情况,对道路泊位停车进行分区域收费,以实现停车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辖区内的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其他区县可参照制定。政策将道路泊位区域划分为一般区域和拥堵区域,由区县政府负责具体划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区县政府在开展道路交通拥堵评价时,数据采集的时间不得低于一周,原则上“中度拥堵”“严重拥堵”的可划分为拥堵区域,具体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划定拥堵区域前,还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形式,做好相关论证工作。划定和调整区域需提前7个工作日在区县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拥堵区域范围图示、拥堵区域内的道路停车泊位位置、收费标准等。

一、主要内容

由目前的道路泊位2元/小时的基础收费标准,调整为按照一般区域、拥堵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其中一般区域停车收费标准维持不变,拥堵区域收费标准适当提高、阶梯收费,具体如下:

(一)区域划分方面

根据《济南市停车条例》“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点一策的要求,制定并实施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规定,为精准、科学划分道路泊位区域,针对性缓解拥堵区域停车难问题,道路泊位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由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道路泊位区域划分工作。具体可参照公安部《道路交通拥堵度评价方法》(GA/T115-2020)及《城市交通运行状况评价规范》(GBT33171-2016)道路拥堵分级评价指标,将辖区内道路泊位区域划分为一般区域、拥堵区域,并实行差别化收费。

(二)收费标准方面

拥堵区域划定前,执行现行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拥堵区域划定后,一般区域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日间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不增加群众停车负担;拥堵区域道路停车泊位计费单位设置为30分钟,实行阶梯计费,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鼓励短时停车,以缓解区域性停车难问题,方便群众车。
备注: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2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量(不足一个泊位的按照一个泊位计算)收取。车型分类按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时段划分和跨时段收费规则

日间时段为8:00~20:00,夜间时段为20:00~次日8:00。

跨日间、夜间两个时段停车,按时段分别计费并累计收费。具体规则为:时段内达不到1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如该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计费单位一半的,不收费;超过一半的,按1个计费单位收费。

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如该剩余计费时间不超过计费单位一半的,不收费;超过一半的,按1个计费单位收费。

(四)优惠措施

实行30分钟内(含)免费停车,超过30分钟继续停放,按停入泊位后的累计时长计时收费。新能源号牌汽车等车辆停车优惠,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二、其他事项

1.各区县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并加强对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的监管。

2.各区县应统筹评价拥堵区域划定后对该区域内(周边)无配套停车泊位小区居民的停车支出影响,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3.道路停车泊位运营方应规范设置价格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停车场所在区域、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新黄河
编辑/任金辉
责编/李晓彤 编审/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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