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海自贸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了关于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综合能源站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件提到:
根据综合能源站从投资建设到运营的全生命周期,分为投资建设和运营两个阶段,其中运营阶段又分达产期和达产后两个分阶段,予以针对性、差别化政策扶持。投资建设期按2年、运营期按20年考虑,其中达产期按7年(建筑用户)3年(工业用户)考虑。
综合能源站所涉及的电力、燃气、供水等接入配套工程,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的,给予相应政策扶持。
电力、燃气等经营企业按照本市相关政策对综合能源站实施优惠电价、气价。
原文如下:
关于修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综合能源站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综合能源站发展实施办法》已经2024年第17次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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