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数字,看懂虚拟电厂的2024

科技   2025-01-07 17:59   北京  


文▶IESPlaza


2024年是虚拟电厂蓬勃发展的关键一年,随着能源转型加速以及电力供需格局的变化,虚拟电厂作为一种创新的电力资源协调管理模式,在这一年受到了广泛关注与实践应用。IESPlaza综合能源服务网用十个数字,带你一起读懂虚拟电厂的2024。


1虚拟电厂灵活调节类零售套餐上线


2024年6月5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在国网系统内率先上线了与现货价格联动的虚拟电厂灵活调节类零售套餐。


该款零售套餐适用于虚拟电厂运营商与其聚合资源的零售交易,实现聚合资源关系绑定、零售合同签订和调节收益分配的全流程线上贯通。套餐约定了各时段电能量价格与现货价格的联动方式,明确了虚拟电厂运营商与聚合资源通过参与电能量调节获取的收益分配方式。


1个地方虚拟电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


2024年12月24日,深圳市虚拟电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启动大会暨第一次全体工作会议举行,来自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50余名委员及专家出席会议。该委员会是国内首个地方虚拟电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加快推动虚拟电厂技术标准化、规范化进程。



深圳市虚拟电厂标委会负责承担深圳虚拟电厂领域内技术标准文件的制修订、宣贯、实施、复审和解释等工作,是通过“深圳标准”引领“深圳质量”的具体载体。首届标委会汇聚产学研用各方力量,由29位委员和2位顾问组成。


2项虚拟电厂国家标准发布


2024年7月24日,虚拟电厂两项国家标准GB/T 44241-2024《虚拟电厂管理规范》、GB/T 44260-2024《虚拟电厂资源配置与评估技术规范》正式发布,于2025年2月1日起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两项标准的归口单位和执行单位均为全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虚拟电厂管理规范》给出了虚拟电厂全生命周期的一般原则,规定了虚拟电厂规划设计、建设实施、接入检测、注册并网、运行运营、退出注销和档案管理的框架性管理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证实方法。该标准还把具体实施要求及细则空间留给属地,提升了标准的可执行性和可落地性。



《虚拟电厂资源配置与评估技术规范》主要规定了虚拟电厂的资源配置与评估方法两大模块,适用于虚拟电厂投资方、建设方、运营方及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开展资源配置、开发与评估工作。



新增5个虚拟电厂管理中心


2024年国内新增5个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名单如下:



12个虚拟电厂项目投运


2024年,全国共有12个虚拟电厂项目投入运营,名单如下: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发布15条虚拟电厂相关政策


1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其中提到,切实发挥需求侧参与系统调节作用,推动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进入电力市场。


2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指南》将电力需求侧管理当做重点方向,包含电力需求侧资源管理开发、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岸电系统、综合能源等内容。


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要深入挖掘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等资源潜力,支持通过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主体聚合形成规模化调节能力,推动实施分钟级、小时级需求响应,应对短时电力供需紧张和新能源消纳困难问题。


3月1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探索推广虚拟电厂、新能源可靠替代、先进煤电、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等新技术。



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发布,《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已于2024年4月8日第1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电力交易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5月14日,国家发改委公开发布《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其中提到,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


5月2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



8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其中提到,建设一批虚拟电厂。结合电力保供、新能源发展等需求,利用当地源荷储资源,建设一批虚拟电厂建立健全虚拟电厂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虚拟电厂的市场准入、安全运行标准和交易规则,常态化参与系统调节,提升电力保供和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


8月1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适应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发展需要,在调度关系、权责划分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明确了注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经营主体基本条件。


10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的通知。其中提到,虚拟电厂与工业互联网的融合加速了绿色金融和碳交易市场的创新。


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支持数字能源、虚拟电厂、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培育适应能源清洁、高效、安全替代的新业态。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换可调节资源及其容量,确需调整的,应在调整前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12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应当持续提升技术管理水平和调节能力,更好适应新型电力系统需要。鼓励虚拟电厂聚合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可调节负荷等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灵活调节能力。


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7号发布。其中提到,电力监控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实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控制、调度监控、变电站(换流站)监控、发电厂监控、新能源发电监控、分布式电源监控、储能电站监控、虚拟电厂监控、配电自动化等。


18个省市明确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方式


2024年,共有18个省份已发布相关政策明确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方式,名单如下:



19家虚拟电厂参与了省间电力互济交易


2024年,共有19家虚拟电厂参与了省间电力互济交易。


7月22-23日,华东电网用电负荷连创新高,长三角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省间互济交易首次启动,实现富余需求侧可调节资源跨省互济共享,验证了互济交易系统和流程的有效性。共计13家虚拟电厂参与互济交易,午峰时段支援上海电力31兆瓦,晚峰时段支援安徽电力30兆瓦,总成交电量61兆瓦时,实现安徽、上海省市间午、晚峰的错峰互济。


国庆节期间,湖北省内弘奎智能、国能日新、湖北能源、湖北省综能、咸宁丰源、三峡电能6家虚拟电厂实现了华中区域内虚拟电厂调峰资源的首次跨省调用。在10月1日至3日的夜间低谷时段,湖北省内虚拟电厂最大填谷19.5万千瓦,日最大调节时长6小时,累计帮助湖南电网消纳新能源超314万千瓦时。


全国累计105家虚拟电厂注册入市


2024年,全国各省累计105家虚拟电厂注册入市,名单如下:



国内首个虚拟电厂项目补贴政策:

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500万元支持


2024年6月13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虚拟电厂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这是国内首个虚拟电厂项目的补贴政策。



政策提出,支持虚拟电厂关键技术研发。针对基于先进感知、计量、定位的智能控制终端,基于通用大模型的负荷功率预测,面向资源聚合商的规模化分布式资源实时感知与协同调控系统等重点研发方向支持建设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鼓励虚拟电厂关键设备规模化量产。鼓励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开放车端V2G功能。对于V2G充电桩、分布式资源智能控制终端、分布式资源协同运行管理软件、计量通信芯片模组、计算芯片等虚拟电厂关键核心设备产业化项目,经评审后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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