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四川省2025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川发改能源〔2024〕667号)。
其中提到:
对除绿色电力交易外的电能量交易价格设置市场限价。丰水期上限按原水电标杆电价按水期浮动后的价格确定,市场限价为0一211.43元/兆瓦时;平水期上限按原水电标杆电价上浮20%的价格确定,市场限价为0一333.84元/兆瓦时;枯水期上限按原水电标杆电价按水期浮动后再上浮20%的价格确定,市场限价为0一415.63元/兆瓦时。
积极推动新型多元经营主体入市,支持虚拟电厂、车网互动试点示范项目等经营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具体实施方案,相关组织流程、交易限价、电量结算等方式由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另行制定。研究高耗能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机制,高耗能电力用户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限制。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