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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4年(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请企业于9月30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点网上申报—进入创新型业务办理,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见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点网上申报—进入专精特新业务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4),并报送至注册地乡镇、园区。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一)各乡镇、园区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要求:请各乡镇、园区分别于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4:00前将《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企业盖章签字一式一份,不含佐证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企业盖章签字一式一份,不含佐证材料)及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我委,不接收企业单独报送纸质材料。
(三)对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吴 超 59611239
任婷婷 59622913
邮 箱:cmzxqyfwzx@163.com
地 址: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45室
崇明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第三批)的通知.docx
附件:
1.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2024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4.202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含佐证材料清单)
5.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6.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8.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来源:崇明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