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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市商务委《关于2024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商财〔2024〕第1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开拓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市2024年度开拓资金第二批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请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结合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在商务部申报平台(https://zxkt.mofcom.gov.cn)办理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视作放弃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申报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带好原件备查)提交至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商贸服务科。(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1室),联系电话:59611993。
二、符合要求的本市中小企业及相关单位,可按照《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商财〔2024〕110号)及本通知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开拓资金支持,申请单位应对申请项目及相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负责,应及时核对、更新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并填写《项目申报承诺书》,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崇明区经济委员会商贸服务科。
三、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四、相关政策可通过商务部申报平台及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查询。
商务部申报平台
https://zxkt.mofcom.gov.cn
市商务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
https://sww.sh.gov.cn/index.html
《实施细则》请点击市商务委网站政策文件
https://sww.sh.gov.cn/zwgkgfqtzcwj/20240619/fe8e60eb29244efaa401418b741689bd.html
崇明区经济委员会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