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本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发放“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
(一)发放额度。市级财政资金投入3.6亿元用于餐饮消费券。
(二)发放对象。位置信息定位在上海的消费者均可申领消费券。
(三)发放时间。结合国庆假期和中国进口博览会,初步安排发放两个轮次,两轮均为1.8亿元。第一轮发放时间从9月28日10点开始,分四周发放,每周额度分别为9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和3000万元。第二轮发放时间为11月,根据第一轮发放情况,确定每周分配额度。
(一)券面规则。共推出四种面额。一是5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二是10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500元每次抵用一张;三是20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800元每次抵用一张;四是30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1000元每次抵用一张。
(二)领取形式。按照高效、便捷、安全和使用灵活的原则,采用“先到先得”方式。在每轮活动开始前至少1天发布活动公告。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相关平台APP或小程序,通过位置信息校验是否在上海。每个平台每人每周限领一次,每次限领消费券一张,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将存入相应的平台APP或小程序。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有效,过期后自动纳入额度内在下一周重新领用。
(三)使用规则。根据每轮次消费券活动具体安排,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凭券享受满减抵扣优惠,出示第三方支付APP或小程序生成的付款码,自动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以扣除商家优惠后的实际消费额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严禁消费券用于购买团购券、预付卡等领域。
(一)消费券发放平台
通过发布公告、专家评审、公示等流程,遴选3家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有实力、信用好、服务好的支付平台作为消费券发放渠道。本次消费券发放,第一轮各平台按照同等额度发放,第二轮根据第一轮领券参与人数和消费券使用、核销情况,合理调整各平台份额后以及不同类型消费券的数量。目前入选发放平台正在公示中。
(二)参与商户
在本市开展餐饮行业经营且证照齐全的主体都可报名参加活动(除了被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以外)。市商务委将分批次通过确定的三个发放平台公布参与活动商家名单。
参与活动的商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假商品、虚假标价、虚假广告等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禁商家和用户个人以不正当手段套取消费券利益,坚决打击刷单套现、软件作弊、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与消费券活动资格,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来源:上海商务